爽收妹子惹火裸照 他想約「本尊」沒約成 1舉動慘了

爽收妹子惹火裸照,他想約「本尊」沒約成 1舉動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1名25歲賴姓阿兵哥,去年9月透過交由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小花(化名),當天2人聊天時小花就將自拍裸照傳給賴男,隔天賴男邀約小花外出卻被拒絕,賴男惱怒後傳「你不來我就外流」恐嚇,小花因此向警方報案,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

判決書指出,賴男於2022年9月12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並取得小花(已成年)傳送之自拍裸照,詎賴男因邀約小花外出遭拒,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於2022年9月13日12時52分許,透過LINE通訊軟體發送「你不來我就外流」等文字,使小花心生畏懼,足生危害於小花之名譽安全。

賴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小花於警詢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交友軟體頁面翻拍照片2張、LINE對話翻拍照片14張,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賴男因邀約小花外出遭拒,竟向小花發送意指若不從即要將告訴人自拍傳與被告之裸照外流之文字訊息,據以對告訴人施以恫嚇,致使告訴人心理產生名譽恐遭侵害之恐懼而蒙受精神上之苦痛,然念及賴男於犯後尚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又無犯罪前科,素行並非欠佳,又並系一時不滿,未能適度控制情緒而爲犯行,且被告爲上開傳送文字訊息之恐嚇作爲之後,未見再爲具體危害告訴人安全之舉動,並考量被告並未賠償告訴人而爲實質補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