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從一開始就攏系假 21年已過去!僞人夫求認婚姻無效

雙方從一開始就攏系假 ,一轉眼21年已經過去,僞人夫求確認婚姻無效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2003年10月透過人介紹,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並且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但雙方並無結婚真意,僅是「假結婚」,未曾共同生活,也無夫妻生活之實,阿國在2008年被發現僞造文書,判決有罪確定。阿國表示,當初僅是通謀而虛僞結婚,因此訴請判決確認婚姻關係無效。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爲虛僞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次按確認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

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是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縱經法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法官考量,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而阿國主張雙方均無永久共同生活的結婚真意,僅是通謀而爲虛僞之結婚意思表示,也無共同生活的事實,雙方的婚姻關係應爲無效,且雙方婚姻關係有效與否並不明確,他的配偶身分並不明。

法官審酌,阿國指稱他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安,此不安狀態得以透過確認婚姻無效之判決除去,他應有受確認判決的法律上利益。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訴請確認雙方婚姻關係無效,於法有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