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臺分潤媒體 學界:須立法

學界21日召開線上記者會,探討國內四大媒體公會與Google、Meta平臺首次協商。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雙方碰面有個好的開始,也確實有進展,接下來是否會進入正題、走向議價談判才最重要,數位部必須催促雙方繼續談判,要求平臺方提出更具體方案。

王立達說,目前媒體立場相當分歧,各公會內部立場要更明確且一致,纔有利與平臺協商。另對平臺方則有兩個呼籲,一是派出有決策權者來開會,決定要不要付費、付多少,纔可能讓協商有結果;二是平臺方應揭露更多資訊,包含轉載新聞頁面流量、點擊狀況、廣告收益等,對後續協商促進將有很大貢獻。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也認爲,對談只是個開端,誠信協商很重要,影響最後結果,主管機關、媒體、平臺都要更積極。

她說,對於評估報酬機制跟計算方式,平臺應有透明公開陳述,不是胡亂喊價就要媒體埋單;若協商不成,公平會不要第一時間介入,可以如德國等國家有仲裁委員會設計,讓媒體跟平臺在略有壓力情況下能坐下來談論,且要考慮到後續執行狀況,可比照法國有獨立監管人來做追蹤。

臺科大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認爲,媒體議價這件事需要更多人重視,纔不會被當成唱高調,其中攸關利益分配,分潤議題怎麼解決,重要性得要拉到立法層次,纔會合法合憲,不管透過部會立法或是立委提案都具可能性,數位部要更積極。

臺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說,Google、Meta每年有6,000億美元收入,媒體不應輕忽,立法是最重要一件事,也希望未來透過不斷協商維護臺灣新聞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