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宣稱「療效」寵物營養品 動保處:不實業者重罰百萬

寵物店(左)、水族店(右)公開販售動物藥品需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圖/臺南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下同)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近幾年來,動保處頻接獲民衆檢舉,在網路上販售宣稱具有「療效」的寵物營養食品保健品等相關案件,爲此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若業者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重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爲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從107年截至目前爲止,接獲檢舉網路平臺販售及廣告非動物用藥品之寵物保健品案件共有3件。

動物醫院陳列合法動物用藥品及寵物用品,並放置櫥窗加以管理。

其中一件是觀賞魚水質處理劑,由於販售之產品說明有適用於海水淡水魚的疾病,可有效快速治療細菌感染疾病,迅速修復受損的鰭及傷口,強調可提高免疫力預防二次感染。對此臺南動保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其餘案件由於商品經追查爲縣市公司供貨,故移案回該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續查處。

動保處也呼籲市民,在爲心愛的寵物選購寵物處方藥品時,應經由獸醫診斷後開立處方籤,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購買,對寵物健康纔有保障。

若是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非動物用藥品,更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動保處將加強定期查緝及宣導從事寵物業者,民衆如有發現此情形,也可向動保處通報,保障寵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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