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郭臺銘參選總統連署送米酒 「低於30元標準」4人仍遭起訴
▲檢警調去年搜索偵辦郭臺銘總統新店區連署站以米酒賄賂案。(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去年總統大選前,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徵求民衆連署參選總統,其中新北市新店區2個連署站被檢舉,涉嫌以贈送米酒的方式,吸引民衆簽名連署,相關連署事務負責人辯稱,米酒1瓶27元,低於法務部設下的30元標準,但臺北地檢署指出,30元標準是指選舉買票,並非連署,且連署人還會拿到其他贈品,甚至有人拿到2瓶米酒,23日仍依賄賂連署人罪嫌起訴4人。
遭起訴的被告分別是2023年負責郭臺銘、賴佩霞搭檔參選連署事務的新北市新店區文宣物資負責人周時雄,新店區中正連署站負責人吳信慧,以及新店區北新連署站督導謝明樵、傅友辰,4人涉嫌從2023年10月8起,指示不知情的工作人員,在連署站喊話「參加連署送米酒及垃圾袋」等,連署站另外也提供存錢筒、溼紙巾、錢母、沐浴乳等贈品。
4人涉案遭約談後辯稱,1瓶600C.C.的米酒只要27元,沒有超過規定的競選宣傳品價格標準30元。但起訴指出,所謂的「30元以下」,是法務部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實際犯罪仍須依個案情節認定,且本案是賄賂「連署人」,還沒有到投票階段的買票賣票,不能拿賄選的標準來看待賄賂連署。
且4名被告分別坦承,米酒價值相對其他贈品更易影響連署意願;有民衆爲了米酒而參與連署,加上連署站現場蒐證畫面,顯示民衆完成連署後,可同時取得米酒、扇子、礦泉水、便條紙、存錢筒,甚至有人可以拿到2瓶米酒,實際上贈品總價早已超過30元,檢察官江宇程因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賄賂連署人罪嫌起訴。此外,法律並不處罰接受賄賂的連署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