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拆封就不能退了?
“電子產品不支持試用,標籤撕毀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請仔細覈對確認需求後拆封使用!”,這是最近我在某東平臺的自營店鋪,買的一部手機,外包裝上的三段提示。那麼,如果我拆封了,但是又不想要了,是不是就不能7天無理由退換貨了呢?想一想也不正常啊,不允許拆封,無法看到產品的真實樣子,我又怎麼知道這部手機是好是壞,是不是我喜歡呢?那麼,遇到了這樣的情形,消費者真的就不能7天無理由退貨?
爲此,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爲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專門說明了這個情形: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爲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消費者主張及時退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也就是說,這完全屬於商家的霸王條款,法律是不支持的!我只是打開包裝查看了手機外觀、配件等情況,商品以及配件本身都完好無損的情況下,商家應當接受退貨。
但是,也要注意了!手機等電子產品一旦激活使用了,影響到二次銷售的價值時,就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換的規定了。另外還要提醒大家,貴重電子產品拆封時,建議錄製開箱視頻,以免有紛爭。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陶淳
責編: 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