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55萬元讓業者獸骨混人骨火化 前裡幹事判囚12年

收賄55萬元讓業者獸骨混人火化裡幹事判囚12年。(資料照)

10年前新北市八里區因開發案發現無主墳墓先人骨骸,經追查發現,新北政府辦理遷葬得標的業者行賄裡幹事連龍得55萬元,包庇業者以獸骨,混以先人骨骸一起火化,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貪污罪判刑12年。可上訴。

連龍得在2012年及2013年間,於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擔任課員,負責墓政業務、殯葬管理及承辦相關採購案,但他用幫友人調借金錢爲由,要求業者陸續給他55萬元現金

同案被告業者林功輝(判刑3年)起掘遷葬臺北工程採購案計劃道路的墳墓,並按起掘、撿骨、裝罐後之實際裝罐數量計算承攬報酬但林卻將自行攜帶之獸骨灑在工地,佯爲現場埋存之無主骨骸,虛增起掘骨骸數量。

此外,業者還收購獸骨,載至中和墓園,與在八里工地所起掘之人體殘骨混合後烘烤盛裝,混充填裝成6104座骨灰罐或骨灰袋,林功輝指示不知情的公司員工製作不實的資料,向新北市政府提報驗收。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將連男判刑12年,上訴後,二審高院考量連龍得時任八里區公所課員,竟收受賄賂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官箴、損害全體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廉潔之形象,仍判處12年徒刑行政究責部分,去年公懲會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