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500幫清萬華診所垃圾 2清潔隊員判1年半…繳錢獲緩刑

臺北市萬華區醫師林進雄被控以1500元行賄清潔人員陳建中,請陳幫忙清運雜物,均依貪污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起訴,臺北地院今判林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繳公庫3萬元,褫奪公權1年,另判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繳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2人可上訴。

陳建中2008年1月16日起在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擔任隊員兼駕駛迄今,負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的清運等,依規定,未用專用垃圾袋盛裝的廢棄物,不得交由清潔隊員清運。

林進雄2023年3月時,未以專用垃圾袋盛裝廢棄物,將垃圾堆在診所旁的人行道上,陳建中接獲桂林分隊副領班的指示駕車前往執行路霸清除作業,走進診所告訴林進雄沒有用專用垃圾袋裝的垃圾必須自行清理。

林進雄聽到後,拿出1500元現金交給陳建中,請陳幫忙清運垃圾,陳收了錢再將未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載到市民大道3號水門口的轉運站卸載,2人涉嫌貪污。

檢方獲檢舉偵辦,依貪污罪嫌起訴林進雄、陳建中2人,建請法院審酌陳建中自白犯罪、陳返還林1500元、賄款未超過5萬元等,予2人減刑並從輕量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