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涉違規杉杉控股被罰500萬,子公司將“割愛”永杉鋰業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朱玥怡)因四年前收購永杉鋰業(603399.SH)未按規定發出要約收購,杉杉系平臺公司杉杉控股遭監管處罰。

永杉鋰業9月30日盤後公告稱,2024 年9月30 日,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內容顯示,此次事項涉及四年前的一樁收購案。杉杉控股通過寧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後更名爲“永杉鋰業”)股份超過30%,此外杉杉控股通過代持的方式持有上海鋼石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上海鋼石”)全部股份。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過上海鋼石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陝國投·持盈35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641萬股,佔吉翔股份當時總股本的9.84%。2020年7月30日,完成相關股份過戶登記。杉杉控股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吉翔股份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遼寧監管局認爲,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30%,繼續進行收購時,未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所述行爲。鄭永剛作爲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全程策劃、組織收購事宜,系杉杉控股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遼寧監管局決定依據《證券法》,對杉杉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由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永剛已於2023年2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責任。

永杉鋰業半年報顯示,截至2024年6月末,上海鋼石爲公司第二大股東,持股5351.641萬股,持股比例10.38%。

在披露監管處罰決定的同時,永杉鋰業9月30日另披露稱,收到了杉杉控股出具的《關於隱瞞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的整改工作函》。

工作函顯示,杉杉控股已深刻認識到了相關錯誤並願意接受處罰,將根據遼寧證監局後續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積極配合整改。同時上海鋼石擬將持有的5351.641萬股永杉鋰業股票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非關聯第三方,更正前期錯誤,轉讓價格爲市場價格,轉讓金額如超出上海鋼石收購上述股票的金額,則超出部分的收益將上繳永杉鋰業,以支持永杉鋰業的發展運作。上海鋼石在完成整改前,放棄其所持有的永杉鋰業股票對應的投票權。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