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917萬元協助「落跑富豪」來臺躲高檔飯店 臺籍男子遭判刑

張子毅曾到美國洛杉磯開記者會,宣傳成功經驗並替自己新書《中國活法》打書。(圖/翻攝網路)

總資產15億元人民幣的大陸吉林文投集團負責人張子毅涉嫌吸金,2019年他帶着大批黃金、名貴字畫偷渡來臺灣,躲藏在五星級飯店,他被逮後遭遞解出境,至於收了1917萬臺幣,協助他來臺的鐘振煒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鍾男判刑1年8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檢方起訴指控,鍾振煒透過不詳人士安排大陸地區人民張子毅持假證件,在2019年2月27日自大陸地區福建省德寧市搭船至連江縣轉搭臺馬輪至基隆港,同年3月1日駕駛自用小客車至基隆港接駁張子毅。

鍾再將張帶到艾美酒店地下室停車場,改搭乘預先等候在艾美酒店停車場,再前往文華東方酒店,鍾振煒安排張子毅、李超入住東方酒店後,將車停放在東方酒店,鍾曜宇返回東方酒店駕車離去,以製造追查之斷點,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我國。

張子毅陸續支付鍾振煒人民幣150萬元及港幣300萬元(摺合新臺幣約1917萬1500元),以作爲偷渡費用及來臺生活所需之費用。

後來張子毅在大陸地區有犯罪行爲,大陸地區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向我國刑事局提出協助偵辦並遣返大陸之司法互助請求,由刑事局在2019年3月15日在北市信義區W飯店查獲張子毅。

臺北地院考量鍾振煒犯後坦承犯行,非出於危害國家安全,掩護有心人士來臺進行顛覆、情搜或破壞國家安全等行爲之不法目的,依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判刑1年8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北院指出,鍾男本次犯罪所得人民幣150萬元、港幣300萬元,扣除已扣案應沒收之金額、不予宣告沒收之金額,應爲867萬9820元,此部分金額雖未扣案,仍應依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