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婦指遭弟傷害不回家 警合演訓斥戲碼解套

警方順利協助83歲失智婦返家。(警方提供)

83歲失智老婦18日在臺中市清水區1家超商前站立許久,警方獲報後前往協助並將她帶回派出所,並通知弟弟來帶回,不料,老婦稱弟弟將她推倒,還要拿走她的20萬元老本,要警方告誡弟弟。警方只好與弟弟合演一出訓話戲碼,老婦才甘願跟弟弟走。

失智老婦昨天15時在清水區鰲峰路1家超商前站立許久,經民衆發現向警方報案,清水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林靖智獲報後,前往查處,由於該超商對面即時分局,遂將老婦帶回分局休息。

林員詢問老婦年藉資料時,發現她無法順利應答,但手提袋中有緊急聯絡人資料,遂通知住在清水區70多歲的弟弟到場。不料,老婦卻向警方稱被弟弟從樓梯間推倒,造成她身體受傷,還要拿走放在弟弟家中的20多萬存款,請警方要告誡弟弟不可以傷害她,不可以拿走存款等。

警方不敢大意,經檢示老婦人身體並無外傷,且行走正常,後老婦弟弟到場時,老婦不肯跟他回家,一定要警方告誡弟弟,警方無奈下,只好與弟弟在她前面演一場告誡戲碼,老婦看了才感謝警方,並答應跟弟弟回家。

老婦弟弟表示,姊姊常年獨自居住新北市,膝下無子,幾年前夫婿過世後,開始有失智現象,這幾天姊姊坐車來臺中住,昨下午吵着回新北市,由於自已年邁無法長途開車,她載姊姊到火車站坐車回新北市,沒想到,回家後接到警方電話,非常感謝警方協助。

清水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洪志仁表示,家中若有失智或上年紀的長者,應避免獨自外出以免發生危險,可隨身攜帶聯繫電話、住居地址,讓員警能在最短的時間幫助家人聯繫上家屬,或立即撥打110請警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