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精障男持雙刀砍父弒母 犯案後還買飲料解渴
▲高雄莊姓男子持刀砍殺母親,今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高雄市大寮區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莊姓男子(38歲),失業在家多時,2016年底他到父母家中索討生活費遭拒,竟持2把鋸齒狀水果刀,砍死母親,父親、弟弟出手阻擋,也被砍傷。最高法院21日認定他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判處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6年11月28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莊男,先前就被塑膠工廠解僱,賦閒在家近半年,沒有收入。莊男多次向父母、弟弟伸手要錢,案發當天清晨7時許,莊男又來到大寮區的父母家中,向父母親討錢。
母親不給,莊男取出隨身攜帶的2把鋸齒狀水果刀,怒砍母親。母親右胸、腹部等處遭殺傷,父親及弟弟見狀出手制止,弟弟雙手及父親腳部也遭砍傷。警消人員趕赴現場,將傷者送醫,但母親仍不治身亡。而莊男則是丟下兇刀後,到路口購買飲料解渴,並返回家中呆坐等候警方上門。
警方偵訊時,莊男語無倫次,直說「有人要殺他」,所以隨身攜帶2把水果刀。當時因爲討不到錢,就憤而砍殺全家;對於砍殺母親,他供稱不後悔。檢方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莊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委請慈惠醫院對莊男鑑定行爲時之精神狀態,鑑定結果認爲,莊男雖有精神科就醫史及思覺失調症,但犯案當時並未受到不合邏輯的精神症狀(如幻聽或妄想)所影響。法院因此認定莊男犯案時並未受病情影響,必須負擔全部刑責。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莊男有罪,犯罪情節重大。
但一二審法院也認爲,依目前社會通常之觀念,考量社會一般預防及本案特別預防之需求,認爲尚無以死刑之方式使莊男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故均處莊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