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只雞蛋有爭議?專家憂:進口雞肉恐有標示問題

進口蛋效期標示爭議不斷,專家憂心,雞蛋爭議只是冰山一角,其他食材可能也面臨類似問題,呼籲政府應通盤檢討,訂定明確的食品標示指引。(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進口雞蛋爭議不斷,衛福部食藥署17日啓動「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並與農業部合作進口雞蛋洗選業者,強化有效日期標示、文件保存及倉儲管理等。但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憂心,進口雞蛋的效期爭議只是冰山一角,其他食材可能也面臨類似問題,呼籲政府應通盤檢討,訂定明確的食品標示指引。

許惠玉指出,進口雞蛋的效期標示是依「輸入許可通知之有效期限」所標示爲準,但實際上,雞蛋進口後經過洗選或製成液蛋,保存期限會縮短,不應再標示原本的保存期限。她呼籲政府應通盤檢討,訂定明確的食品標示指引,讓業者知道如何正確標示。

她以雞肉爲例,通常以冷凍狀態進口,送到國內業者手中,經過解凍、分切等程序,再以各種形式販售到消費者手上,甚至有些業者爲了爭取更多販售時間,會將解凍後的雞肉再度冷凍。她認爲,從這次雞蛋事件凸顯出,其他進口食材都會有類似問題,業者其實都搞不清楚如何標示,「連這麼大業者都搞不清楚,其他小業者會知道嗎?」

對此,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有效日期訂定應有合理依據,必要時應進行保存試驗,且成品應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換言之,業者須確保食品在標示的效期內不會腐壞,不能亂寫,如違反規定且限期未改善,可裁處6萬到2億元。

林金富也提到,散裝食品可以靠感官品評,聞起來是否有異味、摸起來是否有出水、外觀看起來是否變色等,通路業者很容易辨識,消費者也可以挑三揀四,不需檢驗即可判斷是否符合《食安法》要求的「不得變質腐敗」,因此並未強制規定標示有效期限,國際上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