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股東會召開門檻 拉高
高晶萍表示,2021年疫情較嚴重時曾緊急公告視訊股東會辦法,當年有17家做視訊輔助股東會,2022年配合公司法修正後,則有72家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
不過,爲強化保障股東權益,此次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有二大重點,高晶萍表示,一是拉高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之門檻,原本是董事要有二分之一出席且二分之一董事同意就能召開,現在提高到需要「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才能召開。
二是對於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公司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得向公司提出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藉以降低數位落差。
爲因應前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公司得辦理下列相關因應措施:公司如有決議變更開會方式且已寄發開會通知者,得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股東會召集方式之變更,毋須再次寄發更正之召集通知書。 公司如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提供書面投票作爲數位落差股東之替代措施者,得於該等股東向公司提出申請時,始寄發書面投票用紙及各項議案參考資料予股東,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5條第2項,有關公司採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應向所有股東寄送書面投票資料之規定。
考量發生前開公告之情境多變,所需必要緊急應變之配套措施須視當時情況而定,爰增訂「其他經本會規定之必要緊急措施」,以適時保障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