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在即 學界批黨產條例違憲

21世紀基金會副董事長高思博(右起)、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長蘇永欽、政大副教授廖元豪和成大教授蔡志方(左)出席座談會。(趙雙傑攝)

黨產條例釋憲爭議點

大法官將就《黨產條例》是否違憲,進行憲法法庭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21世紀基金會與奔騰思潮昨天舉辦座談會,與會學者痛批該條例及《政黨法》第43條強迫政治團體必須轉型政黨的規定,嚴重侵犯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政府又無法舉證立法的必要性,明顯違憲。

婦聯會遭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後資產遭凍結,雙方展開訴訟。過程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解釋。大法官將於30日召開憲法法庭辯論,邀請北高行、黨產會、婦聯會陳述,預計8月31日公佈釋憲文。

爲此,21世紀基金會等團體昨邀請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高思博、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成大法學院教授蔡志方進行座談。

高思博質疑,依《黨產條例》第5條,黨產會毋須舉證就能推定政黨或附隨組織的財產爲不當黨產,但該法並未區分不同時期的法律規定,一律推定爲不當黨產的作法,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既得權保障及期待可能性原則。

針對《政黨法》,蘇永欽質疑,憲法保障結社自由,但像婦聯會經許可組成並運作多年的團體,竟被強迫要轉型成政黨否則就被解散,算哪門子的結社自由?國家憑甚麼強制不改組就下架?

廖元豪說,這些規定形同禁止「非政黨之政治團體」存在,侵犯不結社自由、政治活動方式選擇自由;根據大法官解釋479號與644號,限定社團名稱或結社主旨與目的,都侵犯結社自由。

蔡志方說,人民有組黨的權利,但是沒組黨的義務;有參政的權利,但沒參與政黨才能參政的義務;有表達意見的權利,而不是參加政黨才能表達政治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