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人事卡關試院提解方 原任考委「加班」提前請辦明年國考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圖/考試院提供)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第13屆考試委員任期於8月31日屆滿,但朝野爲NCC人事案僵持不下,較無爭議的考試院人事案也「掃到颱風尾」一起卡關。9月起考試院將無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嚴重衝擊國考辦理。爲此,考試院今(22日)啓動權宜措施,提前請辦預定明年1至2月的3項考試。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強調,權宜措施只能治標,明年第4項考試(關務特考、身心障礙特考、國軍上校以上轉任特考)涉及各機關提報需用名額等前置作業所需時日,已不可能在本屆完成請辦,要澈底解決問題,仍有待第14屆考試院能夠儘速就任。

總統賴清德五月底提名考試院正副院長周弘憲、許舒翔「綠藍配」及七位考試委員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政治光譜跨越藍綠白,隨後函送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該案6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迄今仍未處理,然而原任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任期僅到8月31日。

立法院7月9日及8月14日都爲此召集黨團協商,但朝野黨團爲新舊《立院職權行使法》適用狀況、臨時會與否爭執不下、無法達成共識。考試委員無法如期上任已成板上釘釘,第一波受衝擊的就是明年1月的3項國考,初估超過3萬民衆應考權益受損。

由於第14屆考試院無法如期就任,9月起考試院將無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致使在第14屆上任前的國家考試請辦程序,將無法依照典試法規定由院長核提典試委員長人選。爲此,第13屆考試院決定在卸任前啓動權宜措施,提前請辦預定於明年1至2月舉辦的3項考試,由現任院長黃榮村核提現任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以使該3項考試的請辦能夠符合典試法規定。3項考試的請辦案,皆於今(22日)院會中通過。

秘書長劉建忻指出,典試法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後,呈請總統特派之。」依照考選部的辦理期程,明年前3項考試的請辦本應於今(113)年9月由下屆考試院會議處理;惟屆時恐無院長可依法核提典試委員長人選,將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將相關程序提前至8月,由第13屆院會做成決議。

劉建忻強調,依法辦理是國家考試公信力的核心,權宜措施只能治標,但無法治本。今日院會雖啓動權宜措施,但只能將請辦國家考試的適法性困境延緩2至3個月,要澈底解決問題,仍有待第14屆考試院能夠儘速就任。

劉建忻說明,由於該3項考試原預訂請辦時間,距今僅約1個月,各項前置程序已經趕辦完成,因此尚能以提前請辦來因應。惟明年第4項考試(關務特考、身心障礙特考、國軍上校以上轉任特考)涉及各機關提報需用名額等前置作業所需時日,已不可能在本屆完成請辦;而依照考試期程,該項考試至遲須於今年12月初啓動請辦程序。如果屆時第14屆考試院仍未能上任,將使得依照典試法規定來進行考試請辦程序產生困難,也無法複製前3項考試的權宜措施來處理。

劉建忻補充,事實上已請辦的國家考試,辦理過程中仍會有各項法定程序,需要由院會作成決議;但在沒有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情況下,院會該如何召開並決策,現行的考試院組織法及會議規則皆無相關規範。由於院會運作的範圍,不僅涉及國家考試的法定程序,也包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權益及其他憲政機關運作的議案;因此下週四本屆的最後一次院會,將討論看守期間院會如何召開、及院務如何運作的權宜模式,以降低人事同意權延宕所造成的衝擊。

劉建忻說,依照典試法第3條及第15條規定,典試委員及各類典試人員需提考試院會議決定。因此除提前請辦3項考試之外,爲了使考試各階段的法定程序能完整符合典試法的規定,考選部也商同各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儘可能加速作業,提前將多項考試的典試委員及各類典試人員名單,提報今日及下週四的院會,由本屆考試院會議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