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止痛藥」分2類 藥師示警「服用方式」:1類常吃會傷腎

▲醫師提醒,止痛藥不可長期濫用,若有長時間疼痛問題,要先就醫檢查。(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現代不少人常常頭痛、肌肉痠痛等,會透過市售止痛藥緩解不適。對此,藥師提醒,市售止痛藥成份一般分爲「中樞止痛藥」,含有乙醯胺酚以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而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若連續使用超過一週以上,要特別注意腎臟功能及胃腸道的傷害。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藥劑科藥師陳又任指出,市售止痛藥成份一般分爲中樞止痛藥含有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另一類主要是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兩者在市面上皆有指示用藥。

乙醯胺酚常用於治療輕度至中度疼痛,並有解熱作用,通常用於肌肉、骨骼及其他非神經組織受傷所引發之疼痛,乙醯胺酚無腎毒性、也無腸胃道、心臟血管系統毒性,一般常用頻次爲每4到6小時使用一次,成人一天使用不超過4g(以一顆500mg/tab,不超過8顆),超過劑量、同時並用酒品易對肝臟造成毒性,而在許多綜合感冒藥及退燒藥水中若也有乙醯胺酚的成份,也要避免過量服用。

而非固醇類消炎藥用來治療輕度至中度與炎症相關的疼痛,常見的成份,如:伊普芬(ibuprofen),對於肌肉、骨骼或其他非神經組織受傷所引發的傷害性疼痛有效,具有抗發炎及解熱的作用。

但陳又任提醒,若使用非固醇類消炎藥連續超過一週以上,應注意對腎臟功能及胃腸道的傷害,而有藥品過敏病史、消化性潰瘍病史、心臟病史、腎臟病史、腦血管及周邊動脈疾病史者宜小心使用,若是外用貼布劑型,也要注意貼的時間約爲4到6小時,時間過長易引起皮膚紅癢,若有過敏反應,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