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專機看海董 小英違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總統蔡英文搭乘行政專機南下高雄,去探望綠營重要派系「涌言會」精神領袖、三立電視臺董事長林昆海,高雄市長陳其邁、涌言會旗下立委趙天麟等人作陪。

總統府和高雄市政府都強調,這是蔡英文的私人行程,不便透露會面細節。既然是私人行程,那蔡英文有什麼理由可以堂而皇之搭乘公務專機?

一般公務人員若使用公務交通工具處理私人事務,肯定會遭到懲處,過去就有多起這樣的例子。如去年10月,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副隊長陳鶴園,因涉嫌使用公務車載家人蔘加私人活動,經檢舉後他坦承犯案,臺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詐欺得利罪」,須支付公庫10萬元罰款。

又如,前移民署署長楊家駿被媒體踢爆,以公務車搭載妻子假公務考察之名,實則是進行旅遊云云。媒體報導曝光後,他當天即遭內政部長徐國勇拔官。

按照法務部廉政署的規定,包括公務交通工具在內的公家財物,應用於公務,公務員若擅爲私用,輕則違反行政規定,重則有觸犯《刑法》公務侵佔罪之虞。然而,有了蔡英文的例子,以後這類事件,政府還罰得下去嗎?涉案當事人只要說,總統可以搭行政專機進行私人行程,其他公務員爲什麼不能比照辦理?蔡英文是最高層級的公務員,竟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的示範。

2005年6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因兒子陳致中與黃睿靚文定,他便帶着全家搭乘行政專機前往女方家下聘。事後總統府表示陳水扁家族會支付所有費用,但專機是否適合做此用途,仍引發爭議。如今蔡英文則連要支付費用都不提,大剌剌地公器私用,惡劣程度較之阿扁,更是等而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