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制衡監督失能 基泰當然出事(李復甸)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基泰大直」工地發生重大公安事故,造成鄰近民宅嚴重龜裂下陷。(本報資料照片)

基泰建設在大直興建豪宅,設計失當、營造不良,不巧遇上潛勢液化的地層結構,引發連續壁破裂,鄰房直線下沉,震驚國內。輿論追打建設公司,臺北市政府也忙不迭地聲請假扣押,預防建設公司脫產。鬧哄哄的同時,跳出來立法委員高嘉瑜,指責「基泰大直」建案的設計、監造是同一人,質疑球員兼裁判,而監造人、建築師待過北市建管處,起造人董座曾擔任都市計劃跟都市設計委員,她也質疑起造、監造全都是北市府關係戶。

高嘉瑜的說法引發建築師團體抗議,聲稱「建築師當然負有其監造責任,施工品質跟責任應該回歸到營造端,而不是建築師的責任」。建築師團體認爲依法沒有規定建築師不能兼理監造。高嘉瑜的說法不對嗎?

制度化的管理必須講求制衡監督。建築師本來就不該是業主。若不是建築師成爲業主,怎會設計開挖11.95公尺,避開地下室挖12公尺審查結構的規定?沈祖海是名建築師,當他不再做建築師時,當然可以投資創設建築公司。但是,他必須將建築公司投資人與建築師的角色區分清楚。

尤其不能既是建築案的投資人又是建築設計師,這叫利益衝突。建築師不能既做設計又做營造,這叫利益衝突。監造是受業主囑託督促營造者,依照建築師的設計確實施作。建築師不能既做設計又做監造,這叫利益衝突。高嘉瑜的說法一點也沒錯,錯的是現行的法律規定。高嘉瑜既然職司立法,發現立法瑕疵,就應該立刻着手修法。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爭議不斷,引發檢察官與廉政署關切。既然有了檢察官偵查犯罪,又何勞廉政署插手呢?廉政是監督行政責任,檢察是偵查犯罪,是不同的分工。當年要把調查局掌管的「人二」獨立出來,予以制度化。但是要放在哪個單位裡,一直搞不定。

從蔣中正時代開始,儘管有位高權重的于右任院長與堅定公正的陶百川等委員坐鎮監察院,執政者雖忌憚監察權,,但仍想盡辦法壓抑監察院。到了之後的陳水扁執政,乾脆連監察委員提名都放着不管了。輪到馬英九挾強大民氣選上總統,又掌握多數國會,廉政署的問題應該可以依照五權分立的原則好好解決了。但是馬英九依然選擇站在行政權一邊,棄置制衡機制不顧,硬將廉政署放在法務部之下,成爲行政院的三級機關。依照法理而言,廉政署既然是監察行政紀律,當然該設在監察院,與審計部一樣,成爲監察院的二級機關。

總統統轄各院,在五權之上,應該顧慮五權互相制衡互相協力。總統不該跳到行政院的團隊前面,充當最高行政長官,把行政院當作總統的幕僚長。當時馬英九沒有依此道理,將廉政署設在監察院監督行政單位,卻讓行政自己監督自己。還大剌剌說檢察官、調查局、廉政署加上警察形成「交叉火網」。

這種不考慮設置制度上制衡的防弊機制,卻以球員兼裁判的方法,以行政權包庇行政官員,卻對勤懇負責的公務人員採防盜方式的質疑監管。這樣疊牀架屋的防弊措施有任何效用嗎?只會讓不願涉法的公務員爲免遭圖利罪的嫌疑,不肯依法積極任事,寧可羈延失職,也不幹冒風險擔負刑事責任。敢於違法的,就儘管大撈。貪多貪少反正都是圖利罪,罪責是一樣的。這樣的吏治會好嗎? 行政效率會好嗎?

看新聞報導,行政院補助縣市政府上億元的工程,不少都被揭穿是豆腐渣工程,漏水屋頂、廢土棒球場等耳聞不斷。在機關內部配屬檢察官的廉政機構,交叉火網到底發生作用了嗎?

4年一次的總統與立委選舉又來了,這次無論哪個陣營掌握政權,都該對顛倒了的制衡監督制度做些整頓吧。

(作者爲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