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正義不能由民進黨定義(桂宏誠)
1989年,美麗島事件十餘位辯護律師陳水扁(左起)、謝長廷、蘇貞昌等重聚,商討如何救援許信良。(董俊斐攝)
民進黨拋出黨內任公職的同志曾是調查局的「抓耙仔」,雖然成功轉移了究責高雄城中城大火的風向,但線民案卻持續延燒到更多的黨內重量級人士。美麗島受刑人中刑期最重的施明德,除質疑當年辯護律師團「誰不是特務」外,更指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作爲「處處顯露針對性、權謀性和選擇性」,難道「一切依利害關係定論嗎?」。
施明德的話猶如舉起一把火炬,讓我們在政治黑箱中看見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是假,用來對付包括黨內同志、在野黨的清算鬥爭,纔是「正義是我說了算」的真相。
施明德還質疑,爲什麼促轉會開放閱覽檔案的第一批人,居然是毫無政治受害苦難的年輕野百合學運人士?而且施明德是美麗島事件的總指揮,同案的陳菊都已看過她相關的檔案,爲何迄今促轉會仍未准許施明德閱覽自己相關的資料?即使讓施閱覽檔案不會爲民進黨政權帶來政治利益,但也不至於不准他閱覽。因此,促轉會極可能是害怕讓施閱覽案卷後,發現促轉會選擇性地公佈、隱藏及扭曲了真相。
美麗島事件發生在實施軍事管制戒嚴體制的動員戡亂時期,當時遊行隊伍的火把照亮天際,面對政府下令憲警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集會遊行卻仍變質成棍棒石塊齊飛的暴力攻擊事件。因此,若要辯護律師在審判法庭主張民主運動無罪,這既是強人所難,也無法理上的依據。
再說,美麗島大審在戒嚴時是由軍事法庭審理,執政黨當然有能力影響判決的結果,而刑度該如何決定,想必也會受到美國的影響。當時負責與黨外溝通的關中在《明天會更好》一書中回憶說,美麗島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晚上,蔣經國在總統府召集包括他在內的相關黨政官員討論善後事宜。在聽完國安局長的報告後,蔣經國做出了指示:「我有一個原則希望你們能尊重接受,我不希望有人被判死刑」。
由此可推知,美麗島辯護律師的功力如何、是不是「特務」都不重要,即使是特務,當時也難有發揮的餘地。至於蘇貞昌近日說他當時如何「神勇」,願挺身爲動員戡亂時期的「叛亂犯」站上軍事法庭,向國內外闡釋被告的主張、信仰和奮鬥,及「推開國民黨掩蓋的真相及謊言」等,就又犯了愛誇耀的老毛病。試問,在蘇貞昌口中那麼肅殺的威權統治時期,他還能向國內外宣揚被告的理念,難道不是「配合」威權政府演出嗎?
美麗島辯護律師是特務的疑義,是動員戡亂時期遺留下有待或未必需要釐清的歷史。此事件發生在美國和中國大陸建交未滿1年,國民黨明着以限制部分自由與民主的戒嚴體制來穩定內部,暗地裡怕的是中共和美國趁機威脅臺灣。然而,臺灣現在雖自詡爲自由民主體制,但轉型正義的作爲卻充滿着黑箱與利益關係的選擇。
施明德質疑:「真相是用表決決定的嗎?和解是以權謀促成的嗎?」當是對促轉會最佳的反諷。(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