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兩岸經貿嚴峻 選民莫隨魔笛起舞(徐和謙)
原定最晚定在明年1月12日總統大選前一天截止的大陸對臺灣貿易壁壘調查,在12月15日搶先公佈結論,陸方的出手時機頗具針對性。(圖/資料照)
原定最晚定在明年1月12日選前一天截止的大陸對臺灣「是否存在歧視陸制產品輸臺行爲」的貿易壁壘調查,在12月15日搶先公佈結論,陸方的出手時機頗具針對性。
調查的結論會何提早發佈,陸方迄今沒有正式解釋。但外界一般認爲這與藍白合整合失敗、賴清德民調繼續領跑,民進黨有可能再贏得又一個4年執政期的選舉氛圍息息相關。
對於陸方在調查中揭櫫的結論,包括「臺灣地區設立了一套針對大陸產品的禁止進口制度。原則上禁止進口所有來自大陸的產品,只有在個別例外情況下,或經許可後才允許進口」,以及「臺灣自ECFA生效以來,不僅未能逐步減少或消除對大陸的貿易限制,反而不斷增加禁止進口大陸產品數量,未能履行ECFA規定的逐步減少或消除實質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義務」等節。
經濟部並未正面辯駁,只四兩撥千金地以「兩岸同屬WTO會員,我方願與中方依循WTO規範在WTO架構下協商,處理雙方爭議」作爲迴應。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則用兩岸的WTO入會時間相近,當年並未進行雙邊市場開放談判爲由帶過,並反指陸方所言「臺灣持續擴大禁止進口產品範圍及項目數」,只是臺灣調整海關稅則類別及項目所致。但行政院經貿辦的說法,也未能否認這些稅項調整前的「原始限制項目」的存在。
衆所皆知,由於兩岸市場規模和產業人口懸殊,各自市場的胃納和內部調節彈性也有顯著差異。因此對於臺灣在世貿原則之外實質控限大陸部分產品輸臺的作法,基於兩岸內部默契與維繫整體經貿關係和諧的考慮,以及歷來兩岸爭議不交由外方多邊平臺處理的陸方原則,陸方一直未在WTO對臺灣提起正式訴訟,只在WTO例行性的對臺貿易政策審議中,作出不具拘束性的譴責表態。
在做出臺灣對大陸確實存在貿易壁壘的結論後,下一步陸方會如何反制?在陸方於WTO平臺對臺灣提起訴訟可能性仍不高的前提下,餘下的後手大略可分爲三途:一是可能針對若干其他貨源可替代性較高的臺灣重要輸陸產品,加徵反傾銷稅;二是宣佈停止ECFA早收清單項下的對臺關稅減讓措施,衝擊面可達價值150-200億美元的輸陸出口;三則爲最嚴重的打擊,即可能單方宣佈中斷或暫停履行ECFA協議,或啓動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迫使雙方進入問題協商,若協商未成則在180日後終止協議。
雖然民進黨政府不斷以臺灣對陸出口倚重逐年下滑且分散、早收清單實施與否僅衝擊名目GDP不到一個百分點,以及如今臺灣對陸出口大約一半皆爲大陸對臺高度依賴的半導體產品等說法,來淡化大陸潛在反制措施的衝擊波。
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在半導體產品以外的其他重要輸陸產品,如液晶、石化、紡織、工具機等,要如何應對大陸一旦有意識地逐步以臺灣以外的其他產地—特別是產業鏈升級追趕之勢如火如荼的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和大陸同爲RCEP成員的經濟體進行取代?
再者,早收清單所覆蓋的對陸出口絕對數額雖然不大;然一旦早收清單遭到終止,象徵的卻是大陸不再以兩岸間的特殊關係作爲關稅優惠或給予較優市場準入待遇的指標性作爲。這個風向球,不啻是在明示全球:未來的兩岸經貿關係中「同胞經濟」「民族經濟」的色彩將大步消褪,徹底轉向「公事公辦」,甚至在個別領域不排除從嚴、從細要求。這種觀感和外界預期,對於臺灣未來在區域經濟分工中的角色衝擊,當然將遠遠超過50億美元左右的早收清單優惠適用與否的差額。
過去,臺灣曾以外商進軍大陸的良伴甚至是「捷徑」而自期,並從中獲得不少運籌中心紅利。爾後,如果臺灣和臺資背景夥伴,逐漸因政治風向惡化而被外資視爲進入大陸必須避開的「雷區」和高風險因子,臺灣又該如何自處?當此抉擇境地,企業界雖焦慮而未敢言;民衆又豈可隨民進黨政府的催眠「魔笛」而忘乎所以,繼續不以爲意?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