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高端契約漏洞疑圖利(吳楚仁)

疾管署長莊仁祥16日在高端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知同意公開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後,出面公佈該項採購契約,並以手板說明契約內容及回答媒體的問題。(鄭任南攝)

大選落幕,民進黨未取得國會過半數的席次,選前成爲政黨攻防焦點的高端疫苗採購合約,16日終於公佈了。衛福部疾管署長莊人祥在記者會中重申各項COVID-19疫苗採購與接種計劃推動,均秉持專業,一切依法行政。他並指出,原保密合約定5年後解除,16日雙方皆同意提前公開。

但檢視採購契約的內容,對照蔡政府的相關作爲與說法,甚至參照國人對高端疫苗的信任度,實在不免令人質疑,政府花40億的人民納稅錢,幾乎是替高端量身打造合約。

在大選前,政府與高端雙方都強調,對契約內容保密的作法是比照國際慣例,目的是爲保障雙方權益。但如果這是國際採購慣例,爲何在第一次5月28日的採購契約中,卻未見衛福部將保密條款納入契約?卻要在近兩個月後的7月19日,再特別變更契約,增訂保密合約?

是政府部門不知這個國際慣例?不知採購契約應同時訂下保密合約,或者根本不認爲這些採購條件是機密?又或者,就是如各界質疑的,是事後爲防杜被質疑官商勾結而再增訂保密合約。

整個採購案,是政府爲應急疫情所需,也是在《政府採購法》第105條:「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情況下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但政府部門對採購契約卻如此輕忽,豈是公務員應盡之責?

再則,原採購契約中之第8條第10款,雖訂有保密條款,但未指明什麼內容是保密範圍,而這條款卻是約束廠商高端不得泄密,而非受廠商限制之條文。怎麼會在新增訂的保密合約中,主客易位,花40億的政府採購者變成被規範者?

第三,若依原採購契約第16條「契約變更及轉讓」之約定,得「主動提出」契約變更的都是「機關」,也就是衛福部疾管署,廠商高端須依機關之要求配合變更。若依該條文之約定,後來增訂「保密合約」的,恐怕是衛福部而非廠商高端,而這又不免被人懷疑是政府故意圖利高端。

第四,簽約日期是110年5月28日,當時高端還沒有取得製造許可,尚未申請公開審查,合約內就約定採購500萬劑,單劑量1劑881元,多劑量1劑810元,在高端未取得藥劑許可的情況下,合約就先議定價格,更令大衆質疑這是政府圖利特定廠商。

合約公佈後的諸多疑點,衛福部有必要說清楚,否則新國會的立委們就應繼續監督追查,讓真相大白。

(作者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