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67條冤魂 掌權者的墊腳石(施威全)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本報資料照片)
太魯閣號火車出軌,遺體修復師連夜接力,找不回罹難者飄散的魂魄;8月23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佈了「事實資料報告」,200多頁厚厚一疊,也無法描繪出軌瞬間的悲慘。「事實報告」是真相的初步揭露,在此基礎上,運安會將再依程序查肇因、分析風險,除了鑑定事故直接原因,也找出系統性的問題。
2018年的普悠瑪慘劇催生了運安會,仿效國際通行的飛安調查機制,個案的調查結論都附上改善建議,避免類似悲劇重演。事故調查是預防事故的關鍵趨動力,以美國爲例,1959年每百萬航次,就有40例致命事故,如今降爲每千萬航次一例致命事故,事故調查結論提供的建議,提升了飛航產業的安全。飛安調查深入,觸及零件材質、機師訓練、組員間的溝通文化、公司財務等,指出事故不是意外,不是單一因素,小故障釀爲大災難,都是一連串錯誤造成的,常與人爲錯誤、公司經營有關。
運安會成立迄今,鐵道的「重大調查案件」啓動了13起,2件已結案,雖然結論較少觸及職訓、勞動條件與營運文化,建議都頗具體。以新興巷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爲例,針對交通部與臺鐵,共提了5項改善建議,可惜運安會網站顯示,都處於「等候有關機關回復」的狀態。這些建議不是移山填海的巨大工程,涉及瀝青混凝土鋪設與養護標準、平交道監視器影像即時連線等,應迅速處理,避免未來憾事發生,交通部與臺鐵還未回覆。
運安會去年10月完成普悠瑪案調查報告,針對交通部與所屬機關提了22項改善措施,目前全部尚未解除列管。有的項目臺鐵已做改進,尚待觀察改革成效,才能解列,有的項目涉及修法,責任在政院與立院,但也有項目是臺鐵自己就可以做而未完成,例如規章手冊的修訂;有些只要交通部改行政命令即可,例如修正《鐵路行車規則》,但這部行政命令仍停留在普悠瑪事故前的狀態。攸關生命安危的改善,權責機關沒有劍及履及;太魯閣悲劇發生,行政機關沒有痛定思痛,卻迫不及待地高舉公司化的旗幟,誑稱公司化是推動鐵路安全的首要。臺鐵法律地位的改變,不等於營運模式就全面翻轉,不等於機關文化沉痾可愈,更不等於鐵路就安全。
普悠瑪事故發生2年10個月了,涉及安全、應修改的行政命令未改;太魯閣慘案發生1個月又2天,臺鐵公司化的法律草案就完成並提報行政院了。交通部真是快慢皆宜,公司化衝得火速,安全措施慢如牛步。67位冤魂陰風中悲泣,掌權者拿來當公司化的墊腳石。
針對鐵路安全,臺鐵產業工會有具體提議,要求請外部專家深入前線查覈、各單位建立證照制、國家提高安全管理經費預算等,這些項目,不管公司化與否,都要做,爲何不先做?而是先推公司化?
公司化不等於鐵路安全化,英國鐵路民營化後,業務外包大增,外包是鐵路公司爲了省錢,以較少的經費包給包商,承包廠也要賺錢,就加倍省成本施做工程,犧牲勞工、犧牲安全措施。英國鐵路1999到2004年間傷亡頻率大增,車禍慘烈達高峰,包括喪命於倫敦北方的臺灣記者巫佳靜、林家欣,她們是鐵路業務外包化的亡者。臺灣的鐵路承包商亦早有類似跡象,僱用非法勞工、超時疲累工作、1人承擔3人工作量。《衛報》與「英國國家廣播電視」的調查報導皆指出,英國火車出軌慘案是民營公司追求利潤下的結構性問題,「第四頻道」記者費斯(Faith)專書分析,指出缺乏明確目標與措施來改進,鐵路安全漏洞在民營化後擴大百倍。
行政院的臺鐵公司化主張,認爲改變營運模式,安全問題就可翻轉,這是不貼近基層現實的夢話,自以爲順理成章。若要公司化,爲了財務自主,政府得補註鉅額才能轉型;若不公司化,政府也是要補貼。錢都得花,應該先投資於安全改善,要不要花錢搞公司化,再討論,優先順序不該錯置。
(作者爲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