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兩「青蛙下蛋」爭商標 王記勝巫記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吳宇軒林忠政臺北報導

士林夜市知名兩家「青蛙下蛋」巫記王記商標爭奪戰打了好幾年,最近智慧財產局判決,巫記必須撤銷店名註冊商標,巫記如果以後想開放加盟,不能用青蛙下蛋當店名,但位在士林夜市的老店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因爲招牌上一個寫王記一個寫巫記,沒有侵權問題

這兩家青蛙下蛋其實有姻親關係,士林夜市陽明戲院前的「王記」老闆王木火,與對面文林路114巷「巫記」老闆巫坤旺,兩人爲大舅子妹夫關係,卻因爲商標爭議,互相提告打官司

巫記在82年1月替自家粉圓註冊商標,大舅子王記另起爐竈,在82年替攤子註冊店名,但因爲名稱圖案都太像,雙方打起侵權官司,最後士林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也就是巫記王記都可以繼續用青蛙下蛋當招牌。

但巫記在91年又想用青蛙下蛋註冊店名,王記已經註冊在前,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評定,結果巫記敗訴,換言之,巫記的士林老店可以繼續使用青蛙下蛋和青蛙的圖案,但以後想開放加盟必須另外取新的名字

仔細觀察兩家招牌,一家橫着寫巫記,一家直着寫王記,巫記的青蛙蛋是紅色的,王記是黑色的,連青草形狀也不一樣,不少民衆都說還是分得出來;巫記老闆娘也說,希望風波就此平息大家各做各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