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保全偷拍女如廁4個月 判25罪得易科180萬餘元
汪姓保全員利用在士林地檢署上班期間,在偵查大樓4樓女廁偷拍,士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180萬餘元。(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汪姓男子擔任士林地檢署外聘保全員,利用巡邏時間進入偵查大樓4樓女廁,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影片,今年7月15日,地檢署員工見狀驚呼,隨即被扭送內勤檢察官偵訊,並從手機內發現還有多名被害人。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汪男在司法機關擔任警衛職務,罔顧他人信任偷拍如廁,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180萬餘萬,可上訴。
汪男自今年3月開始,分別在上午10時許、下午4時許,持手機進入偵查大樓4樓公共廁所,開啓錄影功能,從門板下方縫隙、隔板上方,將鏡頭伸入隔間,偷拍當事人、職員如廁,連續拍了4個月沒人發現,直到7月中,地檢署女職員,驚見手機後大叫,汪隨即被法警逮捕,交給當天內勤檢察官訊問。
汪辯稱第1次拍攝就被發現,但檢察官調查,從手機發現另外多名被害人,經比對地檢署監視器查出身分,檢察官詳細調查後起訴,僅發現的女職員願意原諒汪。法院開庭,他辯稱罹患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現待業中。
判決指出,汪男因爲個人生活壓力,利用擔任地檢署保全人員的機會,侵入女廁犯罪實屬惡劣,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傷害,汪被查獲時僅承認1次,檢察官卻在手機內發現其他被害人,汪只與1位達成和解,其餘均未提出賠償想法,法官認定共25罪,分別判處3、4月不等的刑度,但不宜宣告緩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