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近17年 移工涉行賄50萬再逃逸涉貪汙遭起訴

今年3月間,移民署尋獲已遭發佈近17年協尋的梁姓外籍人士,樑試圖以50萬元行賄移民署專勤科賴姓科員遭拒。臺北地檢署偵辦,認定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今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2008年5月間,樑申請來臺工作不久便行蹤不明,經僱主報案,移民署於同年6月間,將他列爲失聯移工。

檢方指出,今年3月底,樑遭人檢舉,專勤隊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尋獲樑,將樑帶回製作筆錄時,樑在偵訊室內向賴姓隊員表示「我給你50萬紙鈔,你不要抓我好不好」,試圖行賄,賴無收取賄賂,並向上級報告查處。

全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檢方認定,樑所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求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