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翁太餓偷1袋麪包吃 1原因仍要受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70歲、從事資源回收維生的老翁,因爲肚子太餓,於是拿走騎士放在機車腳踏墊的一袋麪包食用,因而觸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雖然老翁是因爲飢餓纔會偷偷拿走麪包,但這不是他第一次犯案,審理之後仍依竊盜罪判處他罰金1500元,得易服勞役。

▲老翁肚子餓偷麪包食用,卻因此觸法挨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老翁某日下午3時許行經桃園市一處民宅前,看見停在一旁的機車腳踏墊上有一袋麪包(價值大約100元),附近無人看管,竟一時起了歹念,徒手竊取麪包,隨即離去。

後來騎士發現麪包不見了,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查到老翁。桃園地院法官認爲,老翁先前因竊盜案件,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確定,直到2020年2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監未滿5年再犯竊盜案件,顯然未能記取前案科刑的教訓,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不過,法官也提到,老翁是因爲飢餓,纔會偷取麪包食用,犯後已經坦承犯行,具有悔意,考量到他所竊取的財物價值低微、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等因素,最終依竊盜罪判處他罰金15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