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宋美齡向蔣求情失敗──八百壯士和楊惠敏的結局之4(楊渡)

1975年4月8日61歲滿頭白髮的楊惠敏,曾在抗戰時期於四行倉庫冒險獻旗。走進蔣公靈堂,跪倒於靈前嚎啕大哭,經人攙扶後勉強起身。(邱維國攝)

1975年4月8日在上海四行倉庫冒險獻旗的女童軍楊惠敏,當時已61歲,滿頭白髮。走進蔣公靈堂,立刻跪倒於靈前,嚎啕大哭。(邱維國攝)

在戴笠主導下,誰也不敢營救楊惠敏。她被送到軍統著名的、有去無回的監獄──渣滓洞。

楊惠敏被逮捕後,面對每天的逼供刑求,所問的問題就是:胡蝶的行李爲什麼被搶?到哪裡去了?

她根本不知道,也無處求救。被關在軍統的黑牢裡,呼天搶地,天地不應。只能天天以淚洗面。

後來她才知道,軍統的特務還去她的老家鎮江,衝進去搜索,要找行李的贓物,把她的母親嚇得半死。而當時鎮江已是日本人統治區,由此可見軍統特務的用心拚命。能讓軍統這麼死活不計拚命的,就只有軍統頭子戴笠親自下令了。

戴笠爲什麼這麼拚命呢?因爲他想追求胡蝶。傳說他爲了安慰胡蝶,還讓人依照胡蝶的敘述,特地去國外買一些舶來品,包括珠寶、香水、化妝品、名牌服飾等。這是香港的貴婦人才有的東西。

胡蝶是明白人,這些東西太新,本不是她用過的,因此知道這是戴笠的用心。他明白表示追求。有一傳說是,胡蝶應邀赴戴笠宴請,餐後戴特意留下她,送給她一顆大鑽戒。胡蝶知道不能輕易答應,便回覆說:「我已經結婚了,不能接受這麼貴重的禮物。」

卻不料戴笠說:「你不用擔心。我也幫你先生安排了出路。我會照顧你們的。」

胡蝶回去一問,她先生潘有聲說,戴笠已經安排他去昆明任職,做貿易生意。「戴先生的安排,我能不去嗎?不去還能有命活着嗎?」

影星胡蝶1935年在上海和潘有聲結婚。(徐尚禮翻攝)

胡蝶夫婦至此被拆散。一在昆明一在重慶。因此外界一直傳說,戴笠將胡蝶「金屋藏嬌」,養了起來。說得胡蝶有如被關在籠子裡的金絲雀。但事實上,胡蝶在重慶還是可以有自己的活動。她可以出來應酬交際,接受邀請出外拍電影。

有一位學者因此做翻案文章認爲,她是自由的,胡蝶根本沒有被戴笠金屋藏嬌。還可以出來應酬,接拍電影。然而,這恐怕是由於他不瞭解權力運作的本質與戴笠權勢的通天可以到達什麼程度,纔會如此天真。

恰恰相反的是,她的自由,都是在戴笠的籠子裡的自由。設想,邀請她拍電影的電影公司如果沒有得到戴笠首肯,敢拍嗎?在戴笠控制下的重慶,拍得成嗎?而胡蝶如果沒有問過戴笠,敢答應嗎?戴笠想贏得的,是美人心,而不僅是肉體。他要的一隻飛翔在天空,讓天下人看見、豔羨、最美的金絲雀,最後,那美麗的金絲雀會飛回到他的手中,這纔是他要的。

所以他也不會將胡蝶封鎖起來,而是讓她成爲一個更有聲名,更有權勢的人,可以在重慶呼風喚雨,讓她習慣這種生活作風,就更無法擺脫對權勢的依賴,唯有對他百依百順,最後心甘情願成爲他的女人。這纔是戴笠要的。

應該說,胡蝶也是一個非常聰慧、手段靈活而深諳世情的女子。她審時度勢,若是違逆了戴笠的意,不給他面子,隨時會出事,甚至被暗殺都無處申冤。她的丈夫更可能會因爲戴笠的憤怒嫉妒,生命危險。與其如此,不如虛以委蛇,保持情面,與戴笠保持往來,甚至接受他建的別墅,但另一方面又不答應他的求婚。

至於何時同意結婚,胡蝶大可以用「丈夫不同意離婚」,或以「唯有抗戰勝利,才願意結婚」爲由(這理由在抗戰時期,盛行一時),把戴笠掛在得與不可得之間。似得而未得,這纔是對付戴笠的最好辦法。否則真正得到了,他從來也不曾珍惜。這一點,老於世故的胡蝶不會看不透。

這也是爲什麼戴笠飛機失事後,有軍統的人說,他急於要飛上海,想看看胡蝶的離婚協議簽字了沒有,他想着要和她結婚。

民初知名影星胡蝶(圖:楊渡提供)

至於楊惠敏,她曾經是那麼受重視的抗日英雄,怎麼就這樣消聲匿跡,被關在黑牢,難道不會有人忽然想起嗎?

會的。楊惠敏曾透過一位來探望的神父去找蔣夫人幫忙。多年以後,楊惠敏聽蔣夫人身邊的人跟她說,當時宋美齡曾向蔣介石說情:爲什麼不讓戴笠把楊惠敏給放了,她只是一個愛國的小孩子,是無辜的。

蔣介石卻說:那戴笠是我養的一條狗,平時忠心耿耿幫我辦事,偶然看上一條母狗,突然要發情了,我怎麼拉得住?這件事,你就別管了。

這是楊惠敏的兒子朱復轟所記憶的母親說過的話。至於真實情況,誰說出來的,便無法考證了。

宋美齡都無法了,誰還能有辦法?

軍統特務既然有意整死楊惠敏,她又不承認搶劫案和「通敵」,於是另想個法子,逼供要她承認是共產黨,說只要承認,簽了字,明天就可以放出去。還好,渣滓洞裡的確關有不少共產黨人,他們己經有血的教訓,每一個人都清清楚楚告訴她,千萬不能承認,一承認,在自白書上籤了字,就立刻拉出去殺了。以後誰想幫你平反都不可能,因你已經自己畫押。

楊惠敏撐住了。當然也吃盡苦頭。因爲渣滓洞的特務必須有「業績」,逼不出供可以,但不能偷懶不逼供,所以他們天天要來打她巴掌。左一下,右一下,一天打200下。楊惠敏被打得精神幾乎崩潰,他們也打累了,卻只能天天做。特務明白講:沒辦法,那是上頭的「規定」。

楊惠敏絕望欲死,卻無處可死。甚至抗戰勝利了,她的「通敵嫌疑」還沒有洗刷。她還被關在渣滓洞。這一切,竟然要直到1946年3月17日,戴笠摔了飛機之後,軍統開始人事更替,整編機構,胡蝶也跟着她的丈夫走了,戴笠的禁忌解除了,軍統的人明知楊惠敏是冤枉,才決定把她釋放。

可是,楊惠敏仍然很有骨氣,她堅持,總不能平白無故坐了3年半的牢,卻沒有一個交待。是清白無辜的,法院也要給一個正式的判決。否則,不就是等於默認她是有罪的?以後出去怎麼做人?

她要的是一個正式的判決。她要拿着判決書告訴世人,我是無辜的。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