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阮玲玉的三封遺書──民初名媛的風華往事(四)
阮玲玉。(時報週刊檔案照片)
阮玲玉遺書。(時報週刊檔案照片)
自亞洲影后林黛自殺殞命的消息傳出後,登時轟動了整個香港,成爲茶餘酒後的話題。
明星與「紅星」自殺本來就不算一回事,因爲香港新聞經常有這些消息報導,但大明星自殺而至殞命的,在香港確實少有,尤其是一個身爲亞洲影后,兼是富家少奶的天皇巨星。
在中國電影界裡,林黛的自殺而死是大明星的第二位,第一位自殺身亡的大明星,就是29年前中國最負盛名的女星阮玲玉。
阮玲玉的死,是因爲「人言可畏」。因爲阮的出身貧苦,年輕時跟她母親在上海一家姓張的住宅作女傭,被少爺看上了,經過一番追求,兩人便在外共賦同居。誰知,張家少爺達民(即魔家兼影片公司老闆「慧衝」之弟)是個不務正業的傢伙,正如現在的阿飛們,整天在外胡混,使到阮玲玉的生活也發生問題。在偶然的機會下,她投進了電影,誰知很快便竄紅,因此更令張少爺經常返家搥金龜,阮因此便和他分居,其後認識了唐季珊,而因此就惹起外間指她貪慕虛榮。在不堪打擊之下,阮玲玉便服毒喪生了。
她的死鬨動了整個中國影壇,出殯那天(1935年3月14日),整個上海擠滿了觀看的人。
阮玲玉的靈柩,卜葬於閘北柳營路聯義山莊。
阮玲玉生前的影片,因頗受社會各界歡迎,故一般戲院商亦獲利頗多,乃集體向聯華公司建議開會追悼。
阮玲玉生前主演《新女性》一片,其故事結局爲女主服毒自殺斃命,而阮玲玉竟實踐之,亦世人所意料不及者也。事後經上海新聞記者多方探悉,阮死於前一日深宵,11時尚在揚子舞廳偕數男友同往伴舞,狀至歡欣,殊不知阮沉醉於燈紅酒綠之間,竟已醞自戕之機也。
玲阮玉曾留下兩封遺書在唐季珊手上,當時此兩遺書曾成爭論中心,發表與否頗爲各方關注,幸唐季珊深明大義,毅然交報界發表,第一封遺書內容:「我現在一死,人們以爲我是畏罪,其實我何罪可畏,因爲我對於張達民,沒有一樣有對他不住的地方。別的姑且不論,就拿我和他臨脫離同居的時候,還每月給他100元,這不是空口說的話,是有憑據和收條的,可是他恩將仇報,以冤(原文)來報德,更加以外界不明,還以爲我對他不住。唉!那有什麼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唉,我一死何足怕,不過還是怕人言可畏了。阮玲玉絕筆。」
第二封是:「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現在死了,總可以如他心願,你雖不殺伯仁,但伯仁由你而死,張達民,我看你怎樣逃得過這個公論,你現在總可以不能再誣害唐季珊,因爲你已害死了我!」
此外,據當時新聞記者晤唐季珊時,據云尚有另外一封遺書,系致唐私人的,內容除談及夫婦愛情外,則殷勤以養老母及撫養小玉爲託。唐親口語人,識阮玲玉乃於21年冬於聯華公司席上,22年8月15日乃正式結婚。
第三封遺書,唐季珊原不擬公開,唐氏直至13日夜,乃正式交與報界發表。原文雲:「季珊,我真做夢也想不到這樣快就會和你死別,但是天下無不散的筵席,請你千萬節哀爲要,我很對你不住,令你爲我受罪,現在你雖然受這樣百般的誣害,但你我終會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如何活着呢。鳥之將死,其言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靈,將永遠保護你的,我死之後,請拿我之餘資,來養活我之老母和女兒,如果不夠的話,請你費力罷,而且刻刻提防,免他老人家步我之後塵,那是我所至望你的。如你真是愛我,那就請你千萬不可要負我之望纔好。好了,有緣來生再會,還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請向之收回用來供養阿媽和女兒,總共2050元,至要至要,還有一封信,如果外界知我自殺,即登報發表,如不知請不宣爲要。玲玉絕筆,24年3月7日午夜。」
聯華公司在當時最負盛名之女明星即玲玉與陳燕燕二人(陳燕燕現仍在香港,《花木蘭》一片中飾木蘭之母)。此外尚有王人美、黎莉莉、徐來諸人,但當時聯華無疑因此而受極大之打擊。
【系列完】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