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宅基地,北京發文!

近日,北京發佈了《北京市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全面啓動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全面查清現狀宅基地底數,依法依規開展不動產登記,基本實現“應登盡登”、頒證到戶,顯化農民土地和房屋財產權利。

對於出臺指導意見的原因,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表示,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基礎,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北京市歷史上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基礎薄弱,普遍缺少權源材料,用地主體情況複雜。爲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規範和指導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農業農村局結合實際起草了指導意見。

明確確權登記四個環節

根據指導意見,宅基地確權登記程序包括髮布通告、地籍調查、村鄉兩級確認、不動產登記等四個環節。

其中,對於沒有土地權屬來源的宅基地,在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後,經村級確認、公示和鄉鎮審覈後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同時,明確了村級公示的內容和時間,以及鄉鎮要對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和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材料的出具意見。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表示,考慮北京市宅基地情況複雜、歷史上確權登記基礎差,權利人和用地情況較佔地時已發生較大變化,爲保證確權登記結果的準確,除上述需完善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外,要求村鄉兩級對已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情況一併進行覈實確認。

根據指導意見,不動產權證書要頒證到戶,對於按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原則上向每戶核發一本證書。

化解管理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據瞭解,指導意見的核心部分是妥善處理疑難問題,爲化解宅基地管理和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明確了指導性政策。

其中,明確“戶”的認定原則。各區對“戶”的認定有規定的,按各區規定辦理。各區未作規定的,原則上應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爲基礎,同時應當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根據戶籍登記信息無法認定的,可參考當地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情況,結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認定。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依法可以確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4種情形,包括因易地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印發前城鎮居民在農村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城落戶的。

對於“一戶多宅”問題,指導意見明確了原則上應“一戶一宅”,但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存在“一戶多宅”和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兩種情形可以進行確權。

對於宅基地房屋屬於不同權利人登記問題,指導意見規定了應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對於符合分割宅基地條件的可以分戶辦理。

對於宅基地超面積問題,指導意見分階段分情況確定了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基本原則爲對於經批准佔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在充分考慮北京市宅基地管理政策歷史沿革以及社會公平性的情況下,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兼顧公平”的原則,對於 1982 年以後劃定的宅基地,按每戶最高不超過 0.3 畝確定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對於 1982 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另行規定。

責編:萬健禕

校對:廖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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