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事業單位招聘,江蘇發文嚴禁借“人才引進”等名義搞“繞道進人”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蘇寧)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12月13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改進和規範事業單位招聘提出新要求。其中明確,嚴禁借“人才引進”等名義搞“繞道進人”,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員的專項招聘,不得隨意擴大國家規定的傾斜政策範圍等。
通知要求,加強公開招聘工作統籌,防止和解決公開招聘工作過於分散帶來的問題。除事業單位領導崗位和涉密崗位外,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八級及以下通用類專業技術崗位、二級及以下工勤技能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招聘人員,原則上應參加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統一公開招聘。設區市以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積極組織事業單位參加省級統一公開招聘,必要時也可以分層級分類別統一組織。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招聘人數較少的事業單位,除招聘高層次人才或緊缺專業人才外,原則上不開展自主招聘。省人事考試機構爲各地各部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集中提供考試命題和考務服務。
通知明確,嚴禁借“人才引進”等名義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搞“繞道進人”。開展“校園招聘”“現場招聘”、專項招聘(定向招聘),以及採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等,均應履行招聘方案備案程序,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同時接受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一併組織考試考覈。招聘本科及以下學歷和技工院校技師班以下的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當組織筆試。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爲限制性條件。
通知還提到,事業單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員的專項招聘(定向招聘)或加分等傾斜政策,不得隨意擴大國家規定的傾斜政策範圍。存在以上情形的,應停止執行或按國家規定予以調整,同時穩妥做好政策銜接過渡。自行制定的傾斜政策,確有必要繼續實施的,應按程序經省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覈,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