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海南公積金提取! 海南出臺多項措施→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爲更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難家庭人員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便利繳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現就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自住住房繳存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實行“零材料”智能審批

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未登記備案的,可“零材料”承諾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系統自動審覈辦結,實現即申即辦。

二、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在實際租金支出範圍內,本人月繳存額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提取額度上限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月繳存額支付租金;本人月繳存額未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提取額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縣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夫妻雙方均辦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額分別計算提取額度,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新市民是指未獲得海南工作所在市縣戶籍,且在工作所在市縣繳存住房公積金未滿3年的人員;青年人是指35週歲及以下的人員。

三、支持城鎮收入困難家庭人員按實際房租提取

繳存人經海南民政部門認定爲低收入人員的,本人及配偶在海南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夫妻雙方均辦理租房提取的,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四、租房提取額度標準

繳存人租賃住房未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上限爲900元/人/月;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上限分別爲海口、三亞地區1500元/人/月,其他市縣地區1200元/人/月。

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符合本文第二條規定的,按第二條規定覈定提取額度。

五、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渠道及申請材料

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海南政務服務網以及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租房提取業務仍按現有約定提取方式實施,繳存人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季提取。

繳存人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登記備案信息可聯網獲取的,免於提供紙質材料。

繳存人經海南省民政部門認定爲低收入人員的,應提供民政部門低收入人員認定材料。低收入人員信息可聯網獲取的,免於提供紙質材料。

繳存人租房提取金額超過所在市縣最高提取上限2倍(海口、三亞地區3000元/月/人,其他市縣地區2400元/月/人)以上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發票(發票載明的租房時間應涵蓋提取時間)。

六、違規提取風險提示

繳存人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提取。如通過虛假承諾、僞造申請材料等方式違規提取的,一經覈實,需將所提資金全部退回,並按照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未涉及的租房提取其他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