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電纜釀國道死傷 高公局:擴大臺電施工需申請範圍

國道3號苗栗通霄路段發生施工電纜掉落下方車道的意外。圖/民衆提供

臺電承包商2日在國道三號苗栗通霄路段附近施工,因工作人員施作疏失,導致電纜線掉落在國道釀1死4傷。因施工相關申請計劃書尚未覈准,也無通報施工作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公路法對臺電開罰6萬元。高公局今表示,爲強化國道行車安全,未來只要臺電鄰近國道施工,有可能影響主線設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

以往只要在國道路權範圍內施工都要先針對案件辦理會勘並提送計劃書,臺電2日施工地點雖然在國道路權範圍外,但過程中架空纜線掉落仍造成嚴重事故。高公局表示,除依公路法於12月5日裁罰外,也與臺電召開多次研商會議,要求從申請、施工及維護等階段,精進相關管理作爲。

高公局指出,以往臺電在國道施工可視需要向高公局申請,未來只要臺電鄰近國道施工,有可能影響主線設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臺電公司於施工申請時應一併提報對國道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並應由專家學者參與審查,以嚴謹審視施工計劃。

另外,除平時將相關設施納入巡查以防止未經覈准施工外,在收到臺電申請案件,即納入高公局平常巡查重點,包括必要交通維持之協助及督導;請臺電公司訂定「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請作業程序」,供鄰近或跨越國道施工遵循,並做爲加強內部管理之依據。

在施工階段,高公局指出,施工過程應有即時影像監控機制,並提供高公局轄區分局相關人員檢視,以共同監控施工安全;爲避免臺電公司未經申請即施工,要求臺電公司於高壓電斷電前應再確認有施工許可及施工通報等。在維護階段,臺電公司應對跨越國道相關設施定期巡檢(每年2次),以維護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