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直接發給女職工,是效率最高的方式 |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孕婦。圖/IC photo
生育津貼,有望直接發放給職工本人。
12月12日,國家醫保局介紹我國生育保險政策相關情況。目前,全國有三分之一的地區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個人。國家醫保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生育津貼按程序直接發放給參保女職工,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獲得感。
生育津貼屬於國家生育保險待遇的範疇,是對職業婦女因生育享受國家法定產假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國家給予的工資保障。國家醫保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生育津貼個人發放渠道,既是增加了女職工獲取生育保險待遇的便捷通道,也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範圍,能夠更好保障女職工產假待遇。
目前生育津貼發放給單位或者個人全國沒有統一規定,各地依據自身實際情況,或以省或以地市爲單位發文明確發放對象。若女職工產假期間依法正常休假,則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兼得,因此,在不少用工單位看來,生育津貼幾乎等同於產假工資,即先將生育津貼發放給單位,再由單位轉發給個人,也似乎合情合理。
正因如此,全國三分之二的地方生育津貼仍以單位轉發爲主。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覈算方式不同,當兩者存在差額時,發放以就高不就低爲原則。倘若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經由單位轉手,則利於單位及時補足差額。
但另一方面,由單位轉發生育津貼也出現了不少弊端。由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對於工資低於職工平均工資的女職工而言,她們休產假期間獲得的生育津貼要高於產假前工資。當單位認爲職工休產假期間不該拿更多時,就容易出現扣減生育津貼現象,由此導致的勞動爭議也時有發生。
而且,有的女職工未休完產假提前上班,應獲得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雙份福利,當兩者均被單位掌握時,容易出現單位剋扣其中一項等侵權行爲。
此外,目前職工的流動性越來越大,隔一兩年甚至幾個月換一次工作是常事,很多女職工在生育前已更換多個工作,生育津貼一旦發錯了單位,即使最終能夠轉發給女職工,也可能會增加許多周折。
還有些女職工在孕育前失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她們獲取生育津貼已無單位可言,更有必要建立和疏通直接向參保者個人的發放通道。並且,職工跨區域流動也日益常見,因此,最好能夠建立全國統一的發放模式,確保兌現這項福利不受職工流動的影響。
此外,女職工在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也屬於生育津貼保障範疇,墮胎等計劃生育手術屬於個人敏感隱私,假如生育津貼由單位轉發,相信不少女性寧可放棄這項保障,也不願意單位獲知自己的敏感隱私。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參保者個人,可以免除隱私被人獲知等尷尬。
更要看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也亟待納入生育保險的保障範疇,但這部分就業人員通常沒有單位,或單位的概念十分模糊,由單位轉發生育津貼的方式無法覆蓋這部分人員。所以,建立和疏通生育津貼發放的個人渠道正當其時,如此才能讓靈活就業人員等羣體及時享有生育保險帶來的福利。
而此舉在高效惠及更多女性的同時,對於提升生育保險的社會認可度,甚至對於提升育齡羣衆的生育意願等,均可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撰稿 / 羅志華(醫務工作者)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