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放煙火 南市環保局中秋前夕祭出5張罰單

中秋連假前夕已有不少民衆深夜放煙火,臺南市環保局開出5張罰單。(臺南市環保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中秋連假前夕已有不少民衆深夜放煙火,臺南市環保局開出5張罰單。(臺南市環保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環保稽查員針對民衆深夜放煙火加強勸導與稽查,如查獲就會當場開罰。(臺南市環保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中秋連假前夕,安平觀夕平臺等景點連日已出現民衆賞月之餘兼燃放煙火助興,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從28日夜間10時後,陸續依違反《噪音管制法》開出5張罰單,其中觀夕平臺3張、林默娘公園跟四草大橋各1張。環保局強調,觀夕平臺屬保護區,違者10點過後直接開罰6000元,其餘地區11點過後也加倍以6000元開罰。

今天是一年一度中秋節,許多民衆賞月烤肉外,也會應景施放爆竹煙火,環保局呼籲,放煙火除了造成空品不佳,更會產生惱人噪音,呼籲市民切勿在夜間10時過後燃放。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爲維護中秋環境品質,每年均成立跨科室稽查小組,針對熱區進行稽查,今明兩天自晚上9時開始,環保稽查員將前往黃金海岸、安平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臺等夜間易羣聚、施放爆竹煙火的熱門地點加強勸導與稽查,一旦超過管制時間施放煙火者,均會立即開罰。

環保局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內容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尤其,今年6月環保署(現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加重裁罰,由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萬元,提醒民衆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