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算法官打臉區間測速!50件竟32件不準 自強隧道坑人罰單輸了

賈姓男子駕車北市自強隧道遭測速拍照開罰,他扯照明不足等抗罰法官認爲無理但另查出測速器精準度有疑,判免罰。(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一名賈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臺北市自強隧道,遭區間測速測得時速64公里,因此違反隧道內速限50公里規定,遭罰1600元罰單,但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區間測速系統精準程度有限且無法反覆驗證電腦時間瑕疵準確度存疑,故不屬於「科學儀器」,判撤銷處分賈男獲免罰,可上訴。

賈男主張去年108年12月6日晚間9時許行經自強隧道,該路段照明設備不足,且他無法辨識「速限告示牌」、「前有測速照相告示牌」等標誌,要求撤銷原本所受罰單等處分。

但臺北市臺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該路段確有「速限50公里」及「警52」標誌牌面,能明確辨識,車輛應依速限行駛;認定賈男經區間平均測得時速64公里,超速違規屬實。

法官認定,自強隧道路段有設警告標誌,賈男的主張不可採信。但法官另查出,根據自強隧道區間測速系統的測試報告顯示,存在精準度不夠,採樣50筆中僅有18筆能雷達測速儀精準度相比,可見誤差數值多,甚至無法反覆驗證電腦時間,存有瑕疵,無法作爲適法的「科學儀器」。

法官認定,賈男花48秒開完859公尺,區間測速測得時速爲64公里,但根據測試報告中系統誤差最大的一筆車速準確度僅有86.8%,無法確認賈男的實際車速爲何,也有可能落在時速56至74公里之間,意指賈男有可能僅超速10公里以內,依規定可不開罰,因此認爲裁罰賈男屬違誤,判免罰1,600元,並將違規規點數1點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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