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揭一些救災資金被擠佔挪用,財政部要求杜絕這類行爲

近期一些省份公開了2023年當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審計報告”),其中有些省份對當地此前災後重建項目、資金使用等進行跟蹤審計,在肯定救災資金等對災後重建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指出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一些救災資金被擠佔挪作他用,如用作辦公費、差旅費、非規劃內項目建設。一些救災資金沒有及時撥付給受災羣衆。一些救災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有的項目進展緩慢資金閒置,有的項目擴大建設範圍,造價虛高等。

地方受災後,將寶貴的救災資金及時撥付給受災羣衆或相關項目尤爲重要,然而一些地方未能及時撥付資金。

四川審計報告稱,對2023年度“9·5”瀘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支持政策措施落實及相關項目建設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個別地方住房救助標準不明確、發放標準不統一,未及時足額向受災羣衆兌現救助資金2.75億元。雲南審計報告稱,大理漾濞6.4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專項審計調查發現,3個縣滯撥專項資金約0.97億元,影響項目推進。

救災資金被擠佔挪用的情況也再次被審計發現。

比如,雲南審計報告中,對10個市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落實、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及項目實施績效等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2個市本級及14個縣將519.15萬元抗震救災補助等專項資金挪用於辦公費、差旅費等支出。青海審計報告稱,個別地區安排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於21個部門和鄉鎮購買辦公設備耗材、車輛運行等方面支出。

在一些救災項目審計中,搭項目便車擴大建設範圍或變更項目建設內容情況時有發生。雲南、四川等地審計部門都發現了這一問題。

雲南審計報告稱,大理漾濞6.4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專項審計中,2個縣災後恢復重建專項資金4.32億元被挪用於非規劃內項目建設;2個項目“搭車”擴大建設範圍,將市政道路建設納入棚戶區改造,將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資金1084.53萬元用於網絡系統和平臺建設。四川審計報告稱,個別縣利用災後恢復重建特殊政策違規新建住房132套。

一些救災項目進展慢,造成資金閒置,增加地方財政利息負擔。

比如,青海審計報告中,對青海瑪多“5.22”地震災後重建跟蹤審計發現,2021年至2022年,個別地區共收到災後重建債券資金9億元,其中2021年資金1672.44萬元閒置2年未形成支出,2022年資金5864.07萬元閒置1年未形成支出,造成利息損失合計271.67萬元。

遼寧大學地方財政研究院院長王振宇告訴第一財經,中央對地方的救災資金屬於特殊類型的轉移支付,具有臨時性、應急性、補助性等特徵,與一般意義上的轉移支付制度有較大差異。王振宇認爲,救災類中央財政資金繼續沿用一般性或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管理邏輯,難以徹底解決規範管理問題。建議從國家層面匹配特殊類型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頂層設計。

目前地方對於審計發現救災資金、項目管理等方面問題,也在進行整改。

比如,河北審計報告中,對2023年洪澇災害的災後重建和增發國債項目資金進行全面審計,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關鍵環節,促進35.04億元資金撥付到位和規範使用,推動101個項目及時開工或完工,促進建立健全31項相關制度。

甘肅審計報告中,發現積石山地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審計問題,目前大部分問題已經整改,共收回結餘和超範圍發放的補助資金2023.4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136.14萬元,補發生活救助資金38.68萬元,促進處置各類救災物資84.47萬件,5家單位公開了捐贈款物使用情況、8家單位完善了捐贈款物檔案資料。

對於上述發現的救災資金滯留、擠佔、挪用情形,財政部明令禁止。

今年入汛以來,洪澇、乾旱、地質災害、風雹等災害交織發生,局地災害損失重。爲了支持地方抗災救災,財政部等多次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截至7月底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撥付救災資金達到115億元。8月一些新的救災資金陸續預撥地方,比如24日財政部、應急管理部預撥5000萬元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遼寧省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在財政部等公開的預撥救災資金相關公告中,不少都會強調相關地方切實加強救災資金監管,堅決杜絕資金滯留、擠佔、挪用等違規行爲,確保救災資金全部用於災區和受災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