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工廠偷抽地下水 危及國道4號

臺中水利局查獲神岡一家工廠私鑿水井抽取地下水,20天以來至少百輛水車載走2千噸。(臺中市水利局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水情吃緊,中央實施「供5停2」分區限水,畫入乙區的神岡區一家工廠卻違法抽取地下水,連月以來水車進出至少百趟,臺中市水利局6日接獲檢舉,立即派員稽查,確認業者私鑿水井並抽取地下水,依《水利法》裁處每日12000元、至今累計開罰48000元,後續將以竊水罪移送法辦

地點隱密 稱僅供好友使用

違法抽取地下水的工廠位於國道4號高架橋旁,附近居民表示,從宣佈分區供水之後,每天都有大型水車進入廠內載水,估計20天至少上百輛水車進出,懷疑業者從早到晚無限制抽取,並違法賣水,不但會讓農民抽不到水灌溉,甚至危及國道4號高架橋墩安全。

被檢舉違法抽取地下水的水井位在工廠後方,地點相當隱密,除裝有水錶外,取水水管特地加高並延伸到門口,似乎是爲方便水車加水。昨一早又有水車開到廠區,疑似要來載水,但司機一看見媒體鏡頭,隨即掉頭離去。

業者否認賣水,強調僅供好朋友使用,至於大量抽取地下水會造成地層下陷,他反駁「地層下陷要好幾年以後了!」還喊冤說「我買工廠時就有水井了,不清楚前地主有無申請,水利局來稽查才知不合法。」並強調附近很多人都鑿井抽地下水,不是隻有自己。

累罰48000元 再犯移送法辦

水利局6日派員查勘,確認該口水井並未取得水權,且有抽取地下水情形,因違規事實明確,即依水利法第93條擅行取水規定,對行爲人每日處新臺幣12000元罰緩,6日至今累計開罰48000元,若發現再行取水,將以竊水罪移送法辦。

水利局表示,鑿井取用地下水只限依法申請的水井,爲因應旱象,水利局依據旱災中央應變中心第9次工作會報決議公告本市合法地下水(一般水)水權人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如未經申請抽取地下水屬違法行爲,呼籲民衆不要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