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 9月再提送臺中市議會

臺中市經發局表示,此次草案內容,將建築物拆遷補償、工廠設備遷移費、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等項目,納入物價調整機制,物價指數基準年度,爲民國100年,因此,案爲101年啓動開發作業,且臺中縣市合併後針對地上物拆遷補償規定,亦於101年公告發佈施行,故以發佈前一年的物價作爲基準年。

經發局說,豐洲二期開發範圍內,皆爲公有土地,市有土地承租戶計15人、國有土地承租戶計91人、無租約但有繳納使用補償金人數計12人。如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順利通過,補償金額需增加約6,616萬元,主因拆遷補償成數,可由重置價格42%提升至最高98%、遷移費等項目的補償成數,亦有提高,及依物價調整指數增幅逾2成所致。

經發局透露,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110年啓動制定程序,主因考量豐洲一、二期分別於95年7月及101年6月啓動開發作業,因開發過程歷經99年臺中縣市合併,致使適用法令規定不同,造成補償基準不同,因此,依民衆及民意代表陳情訴求,針對豐洲一、二期主要補償差異項目部分,參考豐洲一期的補償規定,啓動草案制定作業。

另外,於111年6月首次提送市議會審議,但審議決議退回此案,並請市府積極研議提出修正案,同年7月及今年3月經民衆向臺中市議會兩度提出人民請願案,審議結論亦請市府參酌請願人及委員會議員意見,審慎擬定周延法令,再送市議會審議,及請市府研議從優辦理,故市府於今年2月再次召開公聽會。

經發局指出,經參採民衆請願內容及公聽會意見研擬修訂後,7月21日及8月15日分別經市政府法規會及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市議會第四屆第二次臨時會審議,以期早日完成補償及土地取得作業,加速豐洲二期的開發推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及帶動地方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