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毒纏訟10年再判無罪!小琉球船東林進龍盼還其清白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小琉球開設漁船公司林進龍被控在10年前幫國同學菲律賓返臺漁船代領3臺DVD的紙箱,內卻夾藏16塊海洛因磚,被依運毒罪遭判18年。他喊冤不知內藏毒品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2017年法院裁定開啓再審,2018年獲判無罪後檢察官上訴,案件最高法院發回高雄分院更審,2019年9月30日高雄高分院再度判其無罪。

2018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林進龍如果知道貨品中藏有毒品應該不會命兒子前往取貨。此外,調閱通聯記錄發現,林進龍與林金羣當月僅簡短通話一次,無密集聯繫,且林金羣也供稱林進龍不知情。法官最後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林進龍無罪,但檢方堅持上訴。2019年1月最高法院審理後發現,二審未傳喚關鍵員警,有判決缺漏,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2019年9月30日,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爲,證據認定林進龍參與林金羣的運毒計劃,負責安排運毒的主嫌林金羣到案後證稱,只是麻煩林進龍幫忙代爲領取DVD紙箱,未告知紙箱內藏海洛因一事。再者,林進龍指示其子前往將裝有毒品紙箱取回後,將紙箱放置屋外,並未特別保管,也未曾開啓紙箱,海洛因磚16塊價值甚高,被告若非不知情,否則此舉不合常理撤銷原判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

在2018年第一次再審獲無罪判決時,林進龍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談到,想到這些年來的冤屈,他只想勸勸法官、檢察官,多用點同理心,聽聽被告的說詞;多用點同理心,再查查相關的證據,千萬不要心存「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希望不要再有冤屈者承受這樣的苦。二度獲判無罪,林進龍期盼檢方不要上訴,還其最後清白,捲入同案陳火盛也能有開啓再審大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