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增資本額、非法募集未上市股票 聯華證券負責人遭起訴
已解散的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興聯華國際理財股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易新,涉嫌於2015、2016年間,借款2000萬虛增聯華公司的資本額,向聯華會員推銷未上市的密科博公司股票,募資1.5億餘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罪嫌,起訴張易新、胞姊張怡婷。
檢方指出,2015年12月10日,聯華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增資1890萬元,張易新向徐姓友人借款2000萬元,存入興聯華公司帳戶後,輾轉以他的名義,匯款2200萬元至聯華公司帳戶,充當增資股款證明。
張易新完成匯款後,再請不知情會計師完成驗資,出具資本查覈報告書,證明聯華公司確實已收齊1890萬,持報告書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增資變更登記,於2016年1月11日覈准變更登記,資本額從原本的3110萬增加爲5000萬,溢出額310萬則轉列資本公積。
檢方指出,張易新明知申辦公司登記時,股東應實際繳納股款,不得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繳納後,讓股東收回股款。不過,2016年1月15日至6月3日間,張易新又陸續以股東往來名義,從聯華公司帳戶大額提領款項,償還徐姓友人的借款。
2016年5月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曾實地查覈聯華公司,張易新爲了掩飾公司庫存現金款缺情形,指示李姓會計及密科博公司董事劉博煌各匯款900萬元至聯華公司帳戶,再向查覈人員謊稱,另有326萬餘元的現金在銀行保險箱裡,但因董事長出差無法盤點,事後回覆金管會不實帳冊及報告。
此外,密科博公司負責人王靖,經劉博煌牽線,結識張易新。檢方查出,王靖於2015年7、8月間,爲了籌措密科博公司設廠及開發產品資金,於同年11月間由張易新負責募資,擔任聯華副總經理的胞姊張怡婷合作,向聯華會員推銷密科博公司未上市股票,每股最高60元,從2015年11月3日至2017年7月3日止,共成交444萬2000股,非法募得資金1.5億餘元。
檢方認定,張易新所爲,涉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後段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6條第2款之向主管機關提出虛僞不實帳冊罪嫌;此外,張易新與張怡婷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之非法公開招募有價證券、第175條第1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罪嫌,今依法提起公訴。至於王靖和劉博煌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