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入監竟指揮兒女詐助理費!高市前議員陳粹鑾遭重判定讞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指揮兒女詐領助理費再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因犯下詐領差旅費的貪污案件,遭判刑3年8月定讞。入監執行時,女兒鄭安秝接棒順利當選市議員,但陳粹鑾竟在監獄內指揮兒子,以人頭戶詐領女兒的市議員助理費,總計8年內詐取449萬餘元。最高法院審理後,重判有期徒刑10年5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現年58歲的陳粹鑾,自1998年起就選上當時的高雄縣議員,並擔任兩屆縣議員,直到2010年高雄改制後,又順利當選高雄市議員,並當選一次。但她遭檢方起訴指稱她利用考察名義帶家人出遊,向市議會請領3萬元考察經費,犯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2018年7月間遭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隨後遭停職併入獄服刑。陳粹鑾雖遭到停職,但女兒鄭安秝接棒順利當選市議員,當時年僅23歲的鄭安秝還是高雄市最年輕的市議員,她也在2022年間順利連任成功。

但陳粹鑾入監後並未停止貪污的行爲,根據本案判決指出,陳粹鑾入監後安插自己服務處的王姓主任擔任女兒的助理;另外她還利用兒子鄭嘉宏前來探監的機會,指揮王姓主任與兒子,共同以人頭戶詐領女兒名下的助理費用,總計8年內詐取449萬餘元。檢方認有犯罪嫌疑,發動搜索後,將陳粹鑾的兒女、王姓主任等人一併帶回偵訊。最後檢方認爲鄭安秝並不知情,對她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陳粹鑾、鄭嘉宏、王姓主任等3人,則被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將陳粹鑾重判有期徒刑10年5月、褫奪公權8年;王姓主任判刑2年6月,鄭嘉宏則被依照詐欺罪判刑1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姓主任撤回上訴,刑度維持在2年6月,先行定讞。另外鄭嘉宏部分,高雄高分院認爲他囿於母親親情因素而犯案,因此維持相同刑度,再宣告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至於陳粹鑾部分,高雄高分院認爲她惡行重大,維持10年5月的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