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5.8萬二審判8年 前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我已是一介平民
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被高雄高分院判刑8年。(翻攝古佳川臉書/謝佳潾屏東傳真)
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遭控以不實單據覈銷購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等獲利5.8萬餘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提上訴後,二審15日維持原判,對此,古表示會再提上訴並無奈道,他已經是一介平民,希望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對於二審維持原判,古佳川說,司法的訴訟過程有時間性的問題,例如前鄉長許玉秀也是在更二審才獲判無罪,而他現在只是一介平民、一般的老百姓,已經不是政治人物了,所以不應該再浪費社會資源、司法資源。
他強調,他的立場從頭到尾都很一致,如果他有做,不可能不認罪,所以他在看守所被押了快11個月,出來後提上訴就是希望司法能還他清白,他希望司法可以公正,不要有任何政治力的介入,能夠公平審理還給他清白。
他說,他現在已經沒有公職身分,希望一切都回歸平淡,他會跟所有鄉親一樣勇敢面對官司,但也希望真的不要再浪費社會、司法資源在他個人身上,對於外界的關心他很感謝,他會再提上訴。
判決指出,古佳川2020年至2021年間時任長治鄉長,以不實的餐廳單據,向鄉公所覈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涉嫌詐得公款5萬835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古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古佳川因案前後被羈押近11個月,今年1月遭獲釋,隨即復職上班,但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