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127萬元!花蓮秀林鄉長王玫瑰慘了 檢今提公訴

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去年競選連任,涉嫌向公所得標廠商收取賄賂及不法利益,總金額高達127多萬,今遭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摘自王玫瑰臉書)

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去年競選連任,涉嫌向公所得標廠商收取賄賂及不法利益,總金額高達127多萬,花蓮檢廉調5月搜索、調查,認爲王及包姓廠商兩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今天宣佈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另外,縣府已在6月指派退休校長溫永安代理鄉長,維持鄉務運作。

包女是兩間廣告行銷公司負責人,主要提供廣告設計、印刷、圖書文具、影印、禮贈品、團體服裝等業務,且長期承攬秀林鄉公所辦理的採購案,每年平均金額約數百萬。

花蓮檢廉調查出,王玫瑰去年競選連任時,競選總部、背心、文宣、帽子、布條、旗幟、帆布、宣傳車音響等競選設備、物品及所需勞務皆由包女提供,總價爲211萬元6994元,雙方議價改爲177萬3112元,包同年底卻製作假的報價單向王報價50萬元,並提供一張不實的統一發票。

王玫瑰選後僅支付50萬元給包女,等同從中收取對方賄賂127萬3112元,檢廉調單位今年5月至包女住處及公司等5處搜索,通知王、包等9人到案說明,扣押相關證據,認爲王、包兩人犯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獲准。

全案經3個月的調查,花蓮地檢署今宣佈偵查終結,檢方認爲王玫瑰身爲鄉長,對鄉公所辦理的採購案件具覈定、主管、督導等職權,卻收取不法利益,期間更多次收受廠商提供的電動麻將桌、新冠肺炎快篩劑、酒水招待、電視機、租賃車輛等,總金額約8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包女則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及刑法等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