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羣監管做半套 詐團有恃無恐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院長陳建仁(左二)舉行記者會說明。(本報資料照片)

詐欺猖獗,不僅造成去年全臺89億財損,也引發治安問題,三重11日3屍命案,兇手就是涉詐通緝犯。行政院上週通過「打詐新4法」,其中民怨最深的網路詐欺廣告,有賴《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管,然而草案僅針對「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非「廣告」的其他社羣涉詐貼文,竟不在規範內。管制管半套,難怪詐團有恃無恐。

僞冒名人的假投資廣告,若能從源頭管制,可有效降低被害。但Meta、Google等都是跨國網路巨擘,在臺沒真正落地,根本不受控。打詐新4法的「類落地」,要求平臺設立法律代表人,未來詐欺被害人可向平臺提告損害賠償,預料這些跨國公司將在立院審理時,積極關切。

去年雖修法要求刊播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同時平臺應落實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實務上,平臺大多被動配合,等警察通知才下架。警方須投入更多人力網路巡查,詐團也見招拆招,利用「限期24小時加入」、「海量釋放短期假廣告」模式,將廣告拆分多筆、分散投放,根本下架不完。

新法要求網路平臺廣告業者,驗證廣告出資者、託播者身分,一旦涉詐,至少讓警方找得到人偵辦。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罰2500萬。

問題是,就算掌握境外代理商身分,既然藏在國外犯案,又怎會理我們司法單位?且法條只規範「廣告」,詐團大可化明爲暗,不花錢投廣告,直接以假帳號發詐騙訊息,甚至僞造名人粉絲頁,詐術一樣能得逞。

若政府不敢得罪握有流量生殺大權的社羣平臺,監管做半套,結局就是詐騙財損持續飆高。打詐要成功,關鍵就在社羣媒體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