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保障弱勢比例 政院擬提出20%版本
▲政院上週擬公佈住宅法修法草案,因遭抗議,林全急踩煞車。(圖/北市府提供)
多個公民團體日前到行政院抗議「住宅法」修正草案保留給弱勢比例未達3成,並打算刪除原有12類的弱勢身分認定,改由地方政府自訂;政院當天本要公佈住宅法修法草案內容,院長林全指示要再研議,因此急踩煞車。據瞭解,政院將在29日晚間行政立法協調會再討論此事,高層也坦言,要達成公民團體訴求很困難。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高層人士坦言,政委張景森在協調此事時,建議將弱勢認定標準刪除,因爲擔心若明定標準,社會住宅會被認爲裡面住着遊民、病人等等,附近社區會認爲影響當地房市並開始抗爭,導致無法順利興建,反而幫助不了他們。
張景森表示,這兩天也向立委說明未名列弱勢類別,不代表不保障,而是中央在其他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再做判定,不要在《住宅法》條文中明定,抗爭纔不會這麼大。而且若強制認定12項弱勢指標,那其他弱勢怎麼辦?
另外,依照現行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的比例,保障弱勢族羣,出租給具特殊情形的身分者,加上因新政府對於社會住宅相當重視,在內政部所提的修正草案版本,則訂定弱勢保障比例應提高至30%。但政院版本擬下修到20%,因爲若一開始訂太高,許多中南部縣市不見得有辦法負擔,像臺北等有能力的縣市可自行調高到3成。
據瞭解,政院認爲「住宅法」修法有急迫性,決定在今晚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緊急與黨籍立委溝通修法爭議,盼爭取立委支持,若溝通順利,將在本週四院會拍板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