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法案件今將辯結 馬治薇具保限境限海8月

無黨籍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控多次赴陸接受中共指示,提供我國政治輿情資料、收受陸資約新臺幣106萬元選舉經費,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午將進行審理並將辯論終結,上月底羈押期滿力拚交保落空的馬治薇,由於前次開庭時捨棄傳喚幫她處理資金的黃姓前夫,法官認羈押原因消失,本月13日准予停止羈押,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

根據法院裁定書顯示,被告馬治薇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前經法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113年3月1日裁定羈押、同年6月1日起延長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裁定書指出,因辯護人於本月5日審判時,當庭捨棄傳喚協助馬女處理陸資的黃姓前夫,認爲黃爲敵性證人,而與法院先前決定羈押被告及延長羈押的部分客觀情況已有不同,審酌本案情節、審理進度、被告已遭羈押期間、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的維護,並參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受限制程度,認原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被告提出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且於停止羈押釋放時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應足擔保本案審理及被告將來若爲有罪判決確定後的刑罰執行等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否則仍具有羈押的必要。

民衆黨前桃園市發言人馬治薇(右)被控收受陸資提供我國政治輿情及資料,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遭羈押,桃園地院本月13日裁定,馬治薇於提出新臺幣1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釋放時起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8月。圖/擷自馬治薇(小馬)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