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國家安全法辯結 馬治薇不認罪朗讀「無罪聲明」盼還清白

無黨籍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參選人馬治薇,被控收受陸資、提供我國政治輿情資料,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午進行審理程序,13天前交保獲釋的馬治薇對於檢方起訴3項罪名均不認罪,並當庭朗讀無罪聲明,希望審判長還她清白,全案今日辯論終結並諭知8月7日下午4點30分宣判。

審判長針對馬接受陸資資助要求說明,她坦承接受自稱「冰姐、阿浩」的資助,表示對方事前沒告知(資助)、沒指定錢的用途,亦未表明資助金額多寡,一見面就塞錢給她,當審判長以爲何收這筆錢,並以「無功不受祿」反問時,馬靜默一陣後,弱弱地說了句「就是贊助我個人使用啊」,審判長雖然覺得怪,但也不深究。

審判長再針對取得國會聯絡名冊一事詢問,她表示名冊是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向立院議事處職員索取的,並非她假借報社名義拿取的。至於法院函詢「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是否列爲秘密事項?行政院回覆「非屬公務機密文書」,有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辯護律師指,這份名冊立院的所有民代、助理均持有,內頁雖列有行動電話號碼但未造成當事人損害。馬也翻供,極力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馬當庭朗讀「無罪聲名」爲自己辯解,表示她的參選倉促且無基礎,僅有赤誠之心,對於檢察官指控她爲中共介選、出賣國家機密,她表達嚴正抗議,認爲不僅是對她人格污辱,也是政治撲殺;她說,冰姐等人是選前2年早認識的友人,不能因爲對方是住在中國的「大陸人」就該揹負原罪,希望審判長能還她清白,諭知無罪判決。

無黨籍桃園市立委參選人馬治薇今年初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桃園地院今午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8月7日宣判。圖/桃園市選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