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弊官員審光電案 「恐上下其手很不恰當」

經濟部能源署組長林文信涉光電弊案遭起訴,但他七月仍主持跟光電相關的審查會議,引發外界質疑瓜田李下。圖/翻攝行政院網站

張智倫指出,南檢偵辦力暘光電案,起訴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力暘集團總裁古盛𪸩、林文信等十五人。然而又傳出被圖利罪起訴的林文信,七月卅一日竟仍主持「一一三年七月份太陽光電共同升壓站審查會議(第二次)」,徒留上下其手的空間,非常不恰當,相信民衆絕對不能接受。

經立委辦公室向考試院詢問,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本個案現經檢方起訴,似未符合停職規定。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規定,本個案是否符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仍須由主管機關認定。

張智倫質疑,時任賴清德副總統去年五月廿三日出席「二○二三富邦永續大未來論壇」時,宣佈二○三○年前投入九千億至淨零轉型,包括建立綠能電力產業鏈,創造綠色商機,但如果無法杜絕光電弊案一再發生,也無法約束官員勾結光電廠商,等於把人民的納稅錢當作「綠友友提款機」,還要養肥多少不法人士和光電廠商?

張智倫也說,光電弊案時有所聞,尤其是賴清德總統的本命區臺南,民進黨政府急於求成的結果,就是讓光電淪爲政商掛勾的「黑金溫牀」,更令「綠能國家隊」在民衆心中留下負面印象,他呼籲賴清德、經濟部長郭智輝硬起來,不要等到一審判有罪才做處理,應及早將林文信停職或調離現職。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起訴表示檢方具有足夠證據證明林文信有涉入臺南光電弊案,這和只是被調查有程度上的差異,經濟部理應從嚴自律、落實避嫌機制,暫停林文信參與任何審查相關的業務;不料林文信還擔任主持與太陽光電有關的會議,絕非良善示範,盼懸崖勒馬。至昨晚截稿前,能源署未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