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涉案巡官劉維中(右)。記者房荷庭/攝影

至於張翰明經檢方復訊後暫認無涉不法,身分從被告改列證人,林晴紀依舊維持行賄罪被告,兩人均請回;色情業者王翊名四十萬元交保、蔡長都卅萬元交保、許諭荃廿萬元交保、徐毓璟十萬元交保;另十四名色情業者財會人員各以一至八萬元交保,還有七名員工請回。

據瞭解,有業者坦承按月支付劉維中賄款,調查局根據業者供述金額,懷疑不只一名員警收賄,將擴大清查是否集體貪瀆,同時追查這些店家的幕後大老闆是誰。

調查局掌握情資,指林森北路上有間「欣欣電子游藝場」背後有民代與地方人士撐腰,因而順利取得執照,使其非法變成合法,該遊戲場後來因爲疫情收攤;但相關人偵訊時否認與欣欣有關,強調該地點是擺放夾娃娃機,不清楚什麼電玩,情資內容恐有出入。